2014年07月1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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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规定与新政策不符的问题凸显。日前,省卫计委起草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有不少新亮点。如将“单独”夫妻可生二孩纳入规定;晚育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再婚夫妻可生个“感情娃”等。《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www.sxzffz.gov.cn)公布,如果您有自己的高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传真:029-87294499;电 子 邮 箱 :shfzc87294499@163.com。

  变化

  1

  将“单独二孩”纳入条例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改变就是,将“单独二孩”政策纳入条例中,规定夫妻已有1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生育第二胎子女: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下列情况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变化

  2

  重组家庭不带子女可再生一个宝宝

  现行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如果双方各生育了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这个重组家庭才能生宝宝。

  而《征求意见稿》把这一条修改为,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也可再生一个宝宝,这就是此前很多人呼吁的“让再婚夫妻生个‘感情娃’”。

  变化

  3

  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3天

  根据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视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视为晚育。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在此前提下,现行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没有增加产假的规定条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晚育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另外规定,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3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3天。

  “单独二孩”调查:

  陕西“单独二孩”待修法后实施 7成育龄妇女有意愿

  陕西双独单独家庭占三成 目前七种情况可生二胎

   要不要生第二胎? 公务员:生活压力太大顾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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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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