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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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党扬眉 实习生 朱许昂)银行卡明明在宝鸡,却被在湖北被人取走4.6万元。宝鸡市李先生近期遭遇工商银行储蓄卡异地被盗刷,他先后向宝鸡、湖北以及银行卡开户地深圳三地警方报案,但均未被受理立案。

  李先生讲述,自己的银行卡是在7月13日夜间11点被盗刷,第一次通过ATM机转账40000元;12点过后,再次通过ATM机分三次取款,分别为5000、1000、800,被盗刷金额为46800元。他随即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他要向案发地湖北报案,而湖北警方表示要在办卡地报案,他再次向深圳警方报案。被告知可以向第一发现地和案发地报案,随后,他又分别到自己的户口金台公安分局长寿派出所,以及最后一次取款地十里铺派出所报案,辗转5个派出所但均未受理立案。

  根据详细信息显示,四次盗取均是从湖北省荆州市仙桃分理处的柜机上操作,并查到了转入账户信息。李先生将银行提供的证据交由派出所,但对方依然不予立案。对此,宝鸡市郯城律师事务所何新营律师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按理犯罪行为地、发卡银行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任意地方报案,如果不属于管辖,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转交,或是前往犯罪行为地侦查,或者移交到犯罪行为地立案调查。

  银行方面表示,只有拿到警方正式的立案决定书,方可确认银行卡的盗负责任再做处理。之后,经过金台警方内部协商,答复称由宝鸡市金台公安分局卧龙寺派出所重新对此案进行调查,走立案调查程序,尽快给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明以挽回损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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