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重处罚 男子获刑8年4个月
2013年10月12日,林某船被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抓获,并于当天刑拘。2013年11月14日,他被龙海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批捕。
经警方调查,林某船从2013年9月至案发期间,先后4次与楠楠发生性关系,并对另外两名幼女实施猥亵。
今年7月15日,龙海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又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罪,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林某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提醒 告诉孩子 对这些行为说不!
儿童遭受性侵害,并非个例,某些人的兽行,会使天真活泼的孩子遭受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孩子性自我保护的知识匮乏,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
对此,从事幼儿教育10余年的林女士认为,作为家长,首先应告诉孩子,如果有人对自己有如下行为,一定要说不:
1.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
2.让孩子摸对方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隐私部位;
3.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
4.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者嘴巴)接触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
5.在公交车、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孩子身体隐私部位。
平时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让孩子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第一时间要告诉父母,要让孩子相信父母是孩子坚定不移的保护者。一旦涉及到孩子被性侵害,家长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