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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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两名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家属共同出资35万元包租飞机运送移植器官,但最终一方手术成功,而另一方则未做成手术,为了说清这包飞机的费用应该谁来付,双方对簿公堂,今天下午,该案将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47岁的初女士诉称,原告的丈夫和被告董女士的叔叔都要做心脏移植手术。原、被告作为患者家属,经北京安贞医院的贾医生介绍认识。2014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安贞医院的会议室,在贾医生的主持下,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共同签订了《急救包机运输合同》,包机从无锡飞至北京运送移植器官,包机费35万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某一方移植器官弃用的情况,则由移植器官可用一方负担全部35万元费用”。

  协议签订后,后双方分别支付了17.5万元的包机费用。在2月21日 的移植手术中,由于供体质量原因,初女士丈夫并未接受心脏移植手术,供体也未上包机,故未使用包机服务。而当日董女士的叔叔接受了该包机运送的供体,并成 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使用了包机服务。因此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董女士应承担全部包机费用,退还初女士未能接受心脏移植手术所承担的一半的包机费用及延 期支付利息5000元,共计18万元。

  开庭前,记者电话联系了董女士,董女士表示,这件事她认为还是医院的问题,随即董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作者:王巍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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