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市民龙先生在金花宝马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2013年3月,龙先生开车到郑州出差,他刚到郑州车辆突然显示冷却液液位低,而郑州市郑汴路宝马4S店检测后称车辆没有问题。于是,在该店进行保养后返回西安,车刚下高速又提示冷却液液位低。金花宝马4S店给车辆更换了水泵、冷却液泵等配件,花费1万多元。
一周后,龙先生取车后驾车到周至办事,车辆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在4S店经过检查后,工作人员先是称需要更换发动机盖,随后又称必须更换发动机,费用15万元左右,龙先生表示不同意。但过了一个多月,4S店通知龙先生车已经修好,费用14万多,活动优惠只收半价。对此,龙先生十分不满,但由于急用车无奈取了车。
龙先生认为从一小问题导致最后更换发动机是4S店没修好导致,他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于是,龙先生向法院起诉西安金花宝马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金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月29日,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记者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