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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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8月6日讯 据民政部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8月5日16时,云南地震灾区共接受捐款2.2亿元,其中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亿元,社会捐款物合计7766.96万元。

  8月4日,民政部发布公告,从志愿服务、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鲁甸地震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

  公告建议,现阶段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物资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来源和性质,社会组织应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公开,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应在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人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公告指出,接收捐赠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每日向民政部救灾司救灾捐赠处报送捐赠数据,民政部将每周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

  截至8月5日16时,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00万元。此外,云南省共接收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合计人民币7766.96万元,其中资金7339.28万元,物资折价427.68万元。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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