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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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网传的“北京西四环又现不明枪声”、“暴恐分子敲门施暴”、“有人偷孩子内脏”、“北京通州出现地震云,预示2—6天有地震”等消息均系谣言。因编造、散布或转发境外网站刊登的谣言,共有85名网民被警方处理。

  据了解,公安机关近日调查发现,有网民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或转发境外网站刊登的“北京西四环又现不明枪声”、“暴恐分子敲门施暴”、“有人偷孩子内脏”、“北京通州出现地震云,预示2—6天有地震”等谣言。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对巫某、王某、马某、裴某等4名在网上散布谣言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对范某、张某、李某、朱某等81人予以治安拘留、警告等治安处罚或教育训诫。同时,警方还对16家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网站予以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警方提醒说,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要负法律责任,希望网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网站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网络谣言追责要看影响程度

  记者发现,在此次被处理的造谣传谣者中,除了4人被刑事拘留外,另外81人分别被给予治安拘留、警告等治安处罚或教育训诫。就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治安处罚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以及熟悉此事的民警。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去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在网上造谣传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该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造谣传谣多少条才算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表示,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转发500次,只是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条件,而针对网络上的寻衅滋事入罪条件,并没有转发500条的限制,而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况应治安处罚,相关部门内部应有一个标准,应该要看谣言的影响程度。

  相关警方人士表示,网络造谣传谣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还是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是针对公共事件的谣言,比如此次出现的“暴恐分子敲门施暴”、“有人偷孩子内脏”、“北京通州出现地震云,预示2—6天有地震”等谣言,转发的比较多,而且也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如果编造传播的只是一个普通事件,情节比较轻微,没有引起公众恐慌,就会采取治安处罚的手段。比如有人编造某两种食物一起吃会中毒的谣言,虽然会引起一定的影响,但由于不是公共事件,有可能就会采取治安处罚的手段。在治安处罚中,也会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像教育训诫比较轻,治安拘留属于较重的处罚。(记者袁国礼)

编辑: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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