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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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单位行动 向法院发公函求情“免处”

  5月28日,大理市检察院以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上述媒体报道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郑某某所在单位领导来到该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郑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为由,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报道称,该院未理会郑某某所在单位对审判的“另类干涉”,审理查明事实后于近日宣判,以被告人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大理市中级法院,证实了该判决。但对郑某某是谁?隶属哪个单位?该院以“影响不好”为由拒绝透露。

  >调查此人是谁 眉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

  那么,郑某某到底是谁,具有怎样的身份?昨天,记者经过多方调查证实,郑某某系眉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真名叫郑鸿雁。

  昨天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前往眉山市气象局,在办公大楼与多位该局工作人员交流并获知,郑洪雁系眉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为眉山洪雅县人,现居住眉山市东坡区,从事气象工作已有20多年。

  在同事眼中,郑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忱。“很多时候晚上八九点了,她还一个人在办公室整理材料。她离开这几天,干工作就像少了主心骨。打个比方,她就是我们这的发动机,很多事情都会亲自过问,直到落实好。”郑某某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桂某说,这次事发生后,让人既心疼又惋惜。

  眉山市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表示,单位对于郑肇事逃逸一事的具体经过并不十分清楚。不过判决书下达后,郑并未提出上诉,因此事件过程应该属实。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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