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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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认为,存单虽然放在中间人处,但罗宏祥需要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与典型受贿犯罪方法手段不同的受贿行为。如果不予追究,就会被广为效仿,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行为。

  这40万元的来历

  2003年11月5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批新建审判大法庭,于2005年4月12日对外招标。舒城县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运生以及另一商人杨绪顶想合伙承包该工程,遂到罗宏祥家行贿,但被罗当场拒绝。二审判决书也认定了这一事实。王运生在接受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询问时,也证实了行贿被拒的事。他说:“杨绪顶带我去给罗宏祥送钱时,还被罗宏祥撵出来了。后来,杨才提议通过罗的外甥胡磊送。”后来,杨绪顶通过其弟弟杨绪忠认识了罗宏祥的外甥胡磊,胡磊是中国银行一个分行的行长,杨绪顶通过胡磊送钱给罗宏祥,并许诺给胡磊10万元好处费。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宏祥因受贿43.5万元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而罗宏祥在狱中却写下一份命契,否认其中的40万受贿指控,称“本人只有烂命一条,现契命于天下……如我有罪欺骗了大家,我将以死谢罪”。他称,因妻子被控制,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监护,才“精神上屈从于审讯人员,按照他们的意图供述”。

  法院院长因受贿获刑

  写“命契”称冤枉

  7日,罗宏祥的妻子、二姐向成都商报记者出具了罗宏祥在狱中写的“命契”。罗的二姐说,这份“命契”是她今年春节后去狱中看望罗宏祥时,罗偷偷交给她的。罗宏祥是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此前,曾在安徽省寿县法院当了9年副院长,在舒城县法院任院长8年。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份“命契”为罗宏祥手写,有他的签名,日期为2014年,但未署具体时间。罗宏祥的代理律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春健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他于上月会见罗宏祥时,罗表示“命契”为他本人所写,是希望能够有人关注他的“冤案”。

  罗宏祥在“命契”中称:“契命人无罪,却被时而有罪、时而无罪地在看守所关押了两年多……本人只有烂命一条,现契命于天下,叩乞天下君子仁人救我于水火,为我鸣冤,还我清名!如我有罪欺骗了大家,我将以死谢罪,还大家公正;如我确实冤枉,谁能为我申冤,使我得到公正,我这条命便是谁的,契大于天。”

  他称,万般无奈出此下策契命,只求一死能得到公正。

  曾经的法院院长缘何成为阶下囚,要以“命契”的形式“讨公道”?

  2014年1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宏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宏祥于2011年11月15日已经被羁押,2012年9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10年徒刑,罗宏祥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13日,黄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申。2013年8月14日,黄山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未采纳其中40万元的受贿指控,改判为三年;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认为,黄山区法院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对被告人罗宏祥量刑畸轻,随后提出抗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宏祥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最后,罗宏祥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判决的一波三折,主要是因为对认定的受贿金额43.5万元中40万元,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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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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