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日前,省环保厅向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下达了50万元的处罚决定。
始建于1966年的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渭河发电公司”),位于咸阳市城东,是一家大气国控重点污染源。
去年该企业就被查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输煤皮带运转站除尘器停运;储灰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等问题,当时环保部门对相关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但今年2月,污染仍在继续:占地60多亩的储灰场内来往运煤车辆络绎不绝,而煤场仅靠一台洒水车喷洒,厂外运煤道路路面堆积大量煤泥;还有一处占地74亩的储煤场没有有效的防风抑尘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处置设施不完善;4台机组除尘设施建设一直进展缓慢,烟尘超标排放;5号机组脱硝设施直到检查时仍未建设,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本月初,省环保厅做出对该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决定,对企业4台机组烟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10万元高限处罚;对5号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了50万元的上限处罚。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日前还专门赴该厂检查督办。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若企业不按规定期限将违法污染行为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将按“连日累计”处罚,直至整改到位,提高违法成本,避免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整改”现象。这意味着如果该厂不能对五号机组完成整改,逾期将每日增加罚款50万元。记者 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