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一男子捡到他人身份证后,持证冒名贷款五万元。8月20日,警方接到报警后深入调查,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贷款的张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大荔县羌白镇王某夫妇在云南昆明打工,想在当地买房,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在大荔县有一笔贷款到期未还,拒绝办理。从没贷过款的王某一下子懵了,立即向大荔县公安局报警。羌白派出所闻讯后,副所长韩文军和民警刘小斌展开调查。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看到,王某确实于今年1月27日在陕西信合羌白信用社办理了五万元贷款手续。于是就返回羌白,到信用社进一步核查。据信用社信贷部掌握信息,王某办理这笔贷款的担保人系该镇男子张某。民警马上找到张某,询问之后,张某终于交代了整个过程。
去年冬季一天,张某捡到一张身份证。这张身份证正是该镇王某丢失的。今年1月27日,张某一个亲戚想贷款。可因为有贷款未还信用度受到质疑,就找张某帮忙。张某就拿出捡到王某的这张身份证,帮那个亲戚冒名贷款五万元。
事情败露后,张某赶紧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如数偿还。并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大荔警方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记者石俊荣 通讯员刘海滨杨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