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三种情况下 缴费费率减50%
【现行政策】
工伤保险依据行业风险,缴费的费率也不一样,目前我国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和风险较大三个类别,分别实行0.5%左右、1.0%左右和2.0%左右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我省工伤保险平均征缴费率为1.03%,符合国家有关费率征缴的范围。
据介绍,截至2013年末,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8.0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6亿多元,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38个月。有些地方结余量特别大,比如西安可以支付93个月,西延铁路有限公司可以支付241个月。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分以下5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据悉,目前延安、榆林、安康、汉中,陕煤集团、中铁一局集团等6个统筹地区和行业单位在这个范围内。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据悉,宝鸡、铜川、商洛,西安铁路局符合该项规定,即其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据悉,西安、咸阳、渭南、杨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西延铁路公司,符合该项规定,即这些地区的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4、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在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周期内,新参保单位按行业确定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5、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0.2%执行。
答疑解惑
为啥降低3项社保缴费费率?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失业、生育、工伤3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42.07亿元,基金结存偏多,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缴费费率可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
从保障人数看,失业保险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已基本结束,失业人员呈逐年下降趋势,已从2007年的19万人,下降至2013年的5.66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人数也处在较为稳定的水平。这两方面因素都为降低费率提供了前提条件。
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为何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
对城镇职工来说,养老和医保缴费最多,为何降低费率没有涉及这两项呢?
据专家介绍,养老金待遇近些年持续提高,医保待遇也逐步提高,这两项社保的基金结余相对于其他三险来说,结余量少,为了基金安全,不适宜降低缴费费率。
政策从7月1日实施,为何现在才公布?各市咋执行?之前多缴的费用咋办?
据悉,此次降低费率的政策文件在8月19日才正式印发,但政策从7月1日开始执行。翟四虎说,当前,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市级统筹。费率调整工作要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下浮,各县区不得自行制定政策。同时,要求各市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各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费率降低政策要从7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多缴的,之后可以通过少缴等办法予以返还。
下浮期满后是否恢复原政策?
翟四虎说,目前规定下浮期限最长为2年,待下浮期满后再看基金结余情况,再研究是否继续降低缴费费率。
华商报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