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发给村民的33万元补助金,3名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将三名村干部批准逮捕。 嫌疑人李某任宝鸡西部山区某村村主任、牛某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银任该村会计员。
早在2008年地震后,上级部门给该村22户村民下发了2.2万元(每户1000元)房屋维修补助资金,李某等3人研究后决定,不给村民支付。2009年初,政府部门又给该村2户村民下发了4万元(每户2万元)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牛某等3人研究后认为,这两户村民不符合发放的条件,再次决定不给支付;同年4月,政府又给该村下发了29户的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8万元,他们研究后,除支付1.2万元给村民外,其他26.8万元又被私自截留。 同时,该三人还在发放花名册上伪造了应该领款村民的签字,冒领补助资金。而三笔资金合计33万元,被挪用于村上的修路工程款和办公等开支。
随后,村民举报后,警方将三人抓获。而陈仓区检察院认为,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把本该上级拨付的移民、救灾款特定款物不按时足额发放,而是挪作他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中的挪用特定款物罪。 近日,该三名村干部已被批捕。华商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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