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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口费收不收成供暖季"死结" 政府文件说法不一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23 06:54:49
[摘要]位于凤城六路的新界小区,2010年交房,供暖一直正常,今年却因为开发商拖欠热力公司的管网建设费导致供暖延迟。

  “碰口费”的前世今生

  华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西安“碰口费”政策几经演变,从允许“集资”到取消,经历了10多个年头。

  1986年国发(1986)22号文件有“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其中一个渠道就是“向受益单位集资”。

  1992年,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集资,所筹集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据此,2002年6月,《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明确取消了我省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同时要求“凡属于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或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解决”。

  西安市集中供热发起于1986年,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关单位通过连片集资的方式建设了第一批集中供热锅炉房。1995年,西安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出台《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暂行办法》,明确从当年7月1日开始收取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其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居民住宅房屋及普通中小学校舍30元,机关、部队、其他学校45元,企事业单位55元,商业、服务业80元。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作为政府性收费,由建设主管部门代收,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002年根据财政部精神,省政府取消了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政府性收费叫停,此后西安市集中供热建设项目、还贷资金无法落实,加上供热原材料设施价格上涨较快,集中供热价格偏低,这种政策环境严重影响了西安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碰口费”转变为由热力企业“悄悄”收取。

  到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规定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每平方米150元计征。同时规定,城市配套费专款专用,12%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该标准从2005年7月15日起执行。但是多年来,政府对供热企业的投入非常有限,企业自负盈亏自找出路,尤其是享受不到政府补贴的民营企业,没有“碰口费”企业很难维持和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等到供求基本平衡或者供大于求时,“碰口费”自然就会降低甚至消失了。 华商报记者 段晓宁 张莉

  “碰口费”再也不能不明不白了

  ■杨鹏

  供暖季又至,因为“碰口费”而供不了暖的案例,又吸引了公众的目光。

  其实,这个事儿并不复杂,依照规定来看,“碰口费”就是一项不折不扣的乱收费,本来就不该收取。可是,如此简单的事情却被搞得很复杂、很纠结。只要供热公司诉苦供热管网建设成本与实际收费之间存在倒挂现象,那么,当供热企业硬要收取,摆在老百姓和房产商面前,无外乎两条路,要么缴纳,碰口取暖,要么不缴纳,别用市政集中供暖。

  正因为“碰口费”已被明令禁止,所以一旦供热企业敢于视禁令为无物,就可以随意收取,乃至可以讨价还价。固然,我们遇到过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被取缔的乱收费也不在少数,但动辄千万元级别的“碰口费”,相关部门又睁只眼闭只眼,更让供热企业收得有恃无恐。

  所以,禁令从纸上落不到地上,这是个问题。但也要说明的是,2011年,陕西省出台“禁收令”,对于遏制“碰口费”效果不大,按此,本应以更大的执法力度和决心推动这项“善政”,然而,在2013年、2014年,基于治理雾霾的需要,西安又先后下发两个“限价令”,自备燃煤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的可以收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的费用,此外,对于新建、扩建的小区,也明确收费不得高于98元/平方米。如此一来,本已判了死刑的“碰口费”,就这样又变相挺了过来。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既然确定了“碰口费”不得收取,就得严格遵守,供热企业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也可以上法院,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问题在于,供热企业视禁令为无物不说,连政策也在打架。省里的政策是“一概禁止”,而市里的政策就变成了“有限度禁止”。

  这是应有的现实吗?不是!“碰口费”固然有诸多现实羁绊,但不管怎么说,也必须回到法治轨道里求解。也就是说,“碰口费”的收取不仅仅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牵扯到政府公信力的大问题。谁都不会幻想,在财政确实无法负担的状况下,还能一如既往地“享受”温暖,但即便要收这笔钱,也得合理合法合情。

  首先,能不能出具监审报告,告诉大家供热企业及相关方面一再说的“不能负担”,究竟合理不合理?毕竟,“能不能负担”是要用证据说话的,而不能自说自话。其次,即便令人信服的监审报告说明供暖企业不收“碰口费”确实没法“过活”,也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收,而应该核算成本后,加入到地产开发“一价清”的序列中来;至于像糜家桥小区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政府、供热企业、业主在内的多个方面,更应该坐下来,仔细磋商,及早解决。

  甚至,不妨考虑再大胆一些,比如,有无可能在供热领域,引入市场竞争体制,让竞争的市场来调节?还比如,有无可能像电力行业一样,单独成立供热管道公司,由其负责管道建设,热力公司将热力售卖上网即可?如此一来,关于“碰口费”的激烈冲突,是不是可以少一些?

  说一千道一万,“碰口费”不能再这样不明不白了,不能再这样从“死结”中走不出来,无论现实困难多么大,无论各方利益如何复杂,相关各方都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下一个供暖季到来的时候,大家还得继续“难受”。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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