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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何时终结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26 06:4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江西贵溪市滨江镇一所幼儿园校车又发生事故,导致11人遇难,4人受伤。昨日,滨江镇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和此前历次校车事故一样,出事校车超载。这辆7座面包车上共载有17人,其中15人是3到6岁的孩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司机当时驾车速度较快,为避开停放路旁的农用车而冲上沙堆,滑落水塘。

  此时距离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只有不到9个月的时间。事故发生后,媒体的本能反应是,找出事发校车的违规之处。据报道,幼儿所在的春蕾幼儿园未经审批,镇政府曾多次责令整改。面包车证照齐全,但没有悬挂校车标志,为了节省成本,每天都超载。

  幼儿园未经审批,当然是一个问题。但很难说和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我们能证明,幼儿园的违规存在,直接导致了校车超载。事实很可能是,即便幼儿园获得审批,主管部门也仍然对其面包车每日两次的超载接送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规范的“校车”,指的是“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该条例对校车标准和驾驶员资格做了严格规定。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幼儿园(非九年义务教育)校车并不在条例规范范围之内,但理论上,幼儿园校车显然不应比中小学校车的标准更低。不知道这是立法者的疏忽,还是另有原因。

  如果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标准,春蕾幼儿园校车和司机,应该都是不合格的。但问题在于,条例的规定,对一个乡下学校而言,难道不是过于超前了么?在条例颁发前后,媒体还刊发报道:广州南沙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园长冯淑英,按照2010年的校车安全标准购置校车,但因大车进不了村巷,结果损失了一半生源,她遂决定再换回“黑校车”接送孩子。我们可以期待一个农村幼儿园购置高标准校车,并且司机专门去考取“校车驾驶资格”么?从全国范围而言,校车事故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学校显然会从投入成本与风险角度进行权衡。

  换个角度,如果其他拉客车辆,在成本风险考量后,会坚持使用未达校车标准的7座面包车,学校的主事者一般也会。执政者的解决之道,是出于对孩子安全的特别保护,由立法者做出强制性规范。但这种规范,在城市还好贯彻实施,在农村则显得困难,那里的现实条件决定,不遵守规范者必定大有人在。

  校车和司机俱不达标,再加上严重超载,出事的概率当然增加。但可与此相比较的是,公交车超载不要说在农村,在首都北京都司空见惯。我们当然不能说公交乘客的命都不如学生们值钱,但要求公交车不超载,必须大幅增加公交车辆,财政要补贴多少钱?要求校车不超载,成本则并不由政府负担。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在公交车超载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幼儿园园长,可能根本没把超载当回事——她就是司机,出事故当然自己也有风险。这就是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的发展阶段。

  意见领袖总习惯于给事件提出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这并不符合实际。校车规范还是要有的,执法者也要严格,学校也要有责任心。这些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但我们仍然可以预期,违规而行的校车事故并不会因此终结。这是现实的无奈之处。 (韩福东时事评论员)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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