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独立发掘资质
质疑也罢,误读也罢,这恐怕都在秦俑馆的预料之中。秦俑馆真正在乎的,是能够拥有独立的考古发掘资质。
考古发掘团体资质一般授予省级文物考古部门,只有少数地下文物十分丰富、考古力量非常强的地级市文物部门能够获得这一资质。这也是在秦始皇陵发掘的过程中,主角为什么一直都是陕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真正原因。
按照《文物法》的规定,要取得考古发掘资质不仅要拥有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资格的队员,还要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要的技术设备以及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
“事实求事地说,1979年一号坑第一次挖掘,我们是没有实力的,秦俑馆当年10月1日开馆,1982年才进了几个学习考古的人员,文保人员只有2位,更不要说保护技术了。”秦俑馆一位负责人告诉CBN记者。
1984年,考古所划归陕西省文物局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负责文物发掘,秦俑馆负责文物展览陈列。1987年,因为“将军俑头丢失”案,考古所失去了秦俑挖掘权,陕西省文物局决定,在考古所秦陵考古队下成立秦俑分队,但由秦俑馆行政领导并解决考古人员,考古所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1989年,秦俑馆第一次成规模地进了考古专业的大学生,有七八个。”容波告诉CBN记者。正是这一年,吉林大学考古系毕业的许卫红到了秦俑馆工作。
这也搭建起了秦俑馆自己考古队的基本构架,而接下来二号坑和三号坑的挖掘过程中,挖掘工作的大部分人员和经费都来自秦俑馆。
“因为我们没有资质,很多项目上都是和考古所合作。”许卫红告诉记者。
在秦俑馆与考古所合作的几年内,他们勘探发掘了秦陵的“石铠甲坑”、“百戏俑坑”、“水禽坑”等20多座陪葬坑。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是为文物归属权和考古发表权开始争执。考古所甚至还因为秦俑馆长期借走一些重要文物要求分享门票收入。
“别的不说,秦俑馆出人、出钱,最终考古发表权还是考古所的。”一位深知双方矛盾的文物研究员告诉CBN记者。
因此,秦俑馆下决心要拿到自己的团队资质。首先是解决人员问题,到2007年,秦俑馆的研究人员达上百人;还成立了专项攻关课题组,并于1991年与德国巴伐利亚保护局进行合作,解决上述秦俑彩绘分析加固等技术。
一切条件成熟后,今年年初,秦俑馆的考古发掘资质终于得到国家文物局的批复。
“夺回”经营权
就在秦俑馆争取“获得资质”的同时,也在进行另外一场“战斗”,那就是将秦俑馆的经营权“重新”拿回来。
1998年年末,来自陕西省旅游、文物、建设、环保、林业等几大部门的官员们围坐一圈,商讨组建陕西省旅游集团一事,拟集中兵马俑、华清池、华山、法门寺和乾陵等优质资产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陕西由资源大省向旅游名省的转变。
此举一出,便引起社会广泛的争论,人们质疑:“无价国宝能不能上市?”
反对声并没有阻止“兵马俑上市”的步伐。
1999年,由陕西省旅游部门重新组建的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西省旅游集团直接控股的公司成立,推进兵马俑尽快上市,而拟议中的主要经济收入就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门票所得,文物保护则仍由省文物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承担。
“为上市,他们都把人给派进来,进行资产评估、介入经营管理领域,那段时间是很痛苦的,我们在与一个利益集团对抗。”一位熟知此事的文物研究员告诉CBN记者。
为此,当时的反对者以及文物保护专家,包括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坚持“文物保护为先”的立场,在中国证监会因为兵马俑上市一事向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咨询意见时,他们以“资源不可上市”为由表示不同意,“兵马俑上市”暂时搁浅。
而双方的矛盾则推动了《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了避免将门票作为经营费用的做法,新法中涉及博物馆门票部分,明确规定了作为行政事业规费的门票不能挪作他用。
2007年12月29日,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在西安举行文物景点交接仪式,原由旅游集团公司参与经营管理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乾陵、法门寺、汉阳陵等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全部移交省文物局管理。
2008年,文物和景区管理体制的多次调整又重新回到了原点,作为文物局的所属单位,秦俑馆重新拿回了“经营权”。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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