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31日报道7月30日,在去往云南省丽江市玉水寨景区的路上,记者坐上了38路“小面的”。开车的和师傅喜滋滋地告诉记者,这周他刚刚带了5位广东客去拉市海某马场骑马,每位游客消费了300元,他从中拿到了1200元的回扣,“赚了一小笔!”
事实上,根据他车上的营运证,他的经营线路只能在丽江城内,而不能跑到大老远的拉市海,如果严格追究起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营运。
“大家都这么做!”和师傅向记者介绍,在丽江,像他这样有固定营运证,但平时游客多的时候就会离开自己的线路,带游客去各大景点,诱导游客进行消费后再拿回扣的不在少数。而其他没有任何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的数量则更多,这些车辆遍布丽江古城周边的大街小巷,与各大客栈、旅行社、黑导游等保持着紧密联系,根据需要随时出车将游客拉到各个景点。
和师傅的车是向别人租来的,每个月要交2500元给原车主,如果单跑规定的线路,他很难赚到钱,所以平时基本靠带游客旅游购物谋利。
两位来自江苏的女游客对记者说,她们上了一辆非法营运的“小面的”,被忽悠说可以骑马逃票上雪山,每人花费了500多元,却只能到达雪山脚下的一个村子,连雪的影子也没看到。
一位政府官员告诉记者,由于丽江旅游热产生的商机,各种各样的非法营运已经成为当地旅游市场的一个毒瘤,不仅经常有外地来的游客受到欺诈,而且还埋下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甚至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或者火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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