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因受贿1.9573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不仅如此,他还与"盟友"共享情妇,日均挥霍公款达4万。
陈同海(资料图)
重庆晚报8月2日报道 7月13日,一位网友在某论坛上发帖爆料称,中国石化大楼大堂中间的一个吊灯价值1200万元。这个引发众议的“吊灯门”事件将挥金如土的中石化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陈同海重新推到了媒体的聚光灯下。(注:相关部门已公开应答,称该吊灯实际价格为156万元。)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是陈同海的一句“名言”。他很有“肚量”,能与人“共享”情妇,以此作为维系共同利益的重要筹码;他也“财大气粗”,能一个月挥霍公款120万。
7月15日,因受贿1.9573亿余元,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但最终他并没有如人们所猜测的那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获得了缓期二年执行的免死金牌。
日均挥霍公款4万
陈同海出生于革命家庭,其父陈伟达早年参加革命,建国后在浙江工作达29年,曾任副省长、省委书记,后来担任过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15岁参加工作,28岁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做地质员,不久被调往浙江省科委。1983年,35岁的陈同海被派往石油企业镇海炼化工作。38岁到50岁之间,他又到浙江省和国家计委任职。从1998年到2007年,他回到石化系统并身居要职:前5年是中石化的二把手,担任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初出任集团总经理,不久当选上市公司董事长。
“在一些基层员工的记忆中,陈同海对人和气,没有什么架子。但另一些员工则认为陈同海非常霸道。”某媒体将陈同海描述为性格复杂的“双面人”,有媒体直截了当地指出,作为中国第一大企业的掌门人,“陈同海在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
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陈竟然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2007年6月,中纪委对他提出四点“规劝”,要求他边工作边从经济、金融方面进一步交代。可陈同海边工作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
与上述消息相印证的是,陈同海在任时出手阔绰的几个事例,最近频繁在网络上出现。
其一是陈同海对上海F1大奖赛的赞助,被曝其出资8亿元赞助这项赛事。陈同海的被调查,也据传是受到上海郁知非一案的牵连,而郁知非正是上海国际赛车场公司总经理,曾将F1车赛引进中国。
另一个更具冷幽默特色的事例是,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求见陈同海,但谈了仅40分钟,该公司就从陈同海手中拿到了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的承诺。陈同海在任时的一些大话,最近也被媒体频频提及:“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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