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起诉书称,被告人操尚银利用其担任黄冈市交通局长、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此前,曾有消息称本案庭审过程将进行网络直播。汉江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的确已做好网络直播准备,但日前法院征求操尚银意见时,操脸色大变,声称心理压力过大,拒绝直播。为此,法院决定取消拟定的网络直播。(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通过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审理过程,无疑是一种创新,虽然此举既是一种监督法院审判的新形式,同时也有益于进行普法教育宣传,无奈按照相关规定,检察院与法院对拟列入网络直播的刑事案件,必须提前向当事人通报,经当事人同意方可进行。当事人如果不同意,当然只能作罢,这是很令人遗憾的。
由法院征求操尚银意见时,操脸色大变,声称心理压力过大,拒绝直播一事,倒使我生发出了一些联想,即副市长虽然因受贿被送上法庭,成为阶下囚,但他还是知荣辱,明廉耻的,把自己的庭审过程放到网上,供万千网友在线收看,接受众人的指指戳戳,这当然使他无法承受,也自然压力过大,因此,他脸色大变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他拒绝网上直播的心情合乎常理,法庭给予尊重自是无可厚非。
不过,对于受贿副市长直到上了法庭,且其受审过程准备直播前方才“脸色大变”,我觉得,这一敏感反应多少显得有些迟了,假如在第一个有求于副市长的行贿者向他送钱之时,副市长如果能够当即“脸色大变”并立刻就将行贿者逐出门外,或是直接将其送交有关方面处理的话,想来,也就无须等到法庭征求庭审过程是否可以网上直播时,副市长才 “脸色大变”,这该给人几多感慨,几多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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