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昨日上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100米以上高层建筑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否则将最高处以30万元罚款。
草案要求7种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中包括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如水库大坝、核电站等建设工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重要市政工程及配套的供电建筑,大中城市火车站、民用航空机场、城市地铁、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省和设区的市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建筑等。对于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将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此外,草案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一旦有对社会秩序造成扰乱的地震谣传和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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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使用不合格材料吊销资质
本报讯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将面临罚款乃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昨日下午分组审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条例(修改二稿)》增加相关内容,加大了对建设项目中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处罚力度。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的质量问题,是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条例(修改二稿)》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将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条例(修改二稿)》还严禁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技术入股比例自行约定
本报讯 昨日上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不仅鼓励个人或单位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草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等方式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股份比例,则可通过投资各方依法约定。对于将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或产业化的单位和个人,还可按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还以优厚条件吸引人才聚集高新技术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不受用人单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以随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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