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周沐辉)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西安市市政府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经讨论完善后,将上报省上。国家公布公积金建房试点城市后,西安若获试点资格,将按完善后的方案实施公积金建房。
贷款投向严禁用于商品房开发
【方案内容】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房产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87%)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而调整。
【政策解读】这里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不是一回事,西安没有公共租赁住房。
贷款规模试点期间20亿元以内
【方案内容】在有限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政策解读】试点期间将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亿元以内。
风险防范有问题买房人不受损
【方案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原则,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应当在充分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处置抵押资产偿还贷款;处置后仍不足偿还的,由西安市政府妥善处理,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由西安市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偿还资金。
【政策解读】这样就确保买房人的权利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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