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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规划区内严控单家独户 杜绝拉链工程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0-11-1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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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规划区内严控单家独户 杜绝拉链工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明年起施行 焦海洋 绘

  本报讯 201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将正式施行,同时《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废止。如何遏制日益严重的城中村无序加盖民房问题?新条例给出了措施——城市规划区内将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

  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

  单家独户建房

  如何减少新的城中村出现?《条例》实行了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与规划区外的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占地面积的村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对已建成的村民住房改造,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审批。”特别是“五区一港两基地”内的村庄改造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的原则,集中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镇、乡、村庄规划实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同时,对乡村建设的规划报批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杜绝“拉链工程”

  新建道路应预埋管线

  如何杜绝城市路面像拉链一样被反复开挖,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条例》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同类管线同槽同井”;“城市建成区内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城乡规划实施

  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查制度,对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实施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

  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规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另外,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如何配合执法方面也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强拆费用由违建单位

  或个人承担

  《条例》规定,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保护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新《条例》突出了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在规划实施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

  “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照前款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的临时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同时还规定,“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的建设工程,其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讯 201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将正式施行,同时《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废止。如何遏制日益严重的城中村无序加盖民房问题?新条例给出了措施——城市规划区内将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

  西安正在编制“大西安”城市规划

  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昨天表示,随着《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出台和施行,规划部门将积极完善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废除与条例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同时,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据和红星透露,当前我市正在编制大西安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西安的国际化进程,将切实加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城市特色营造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四大亮点

  本报讯 明年起《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全面施行。和原来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相比,这部条例有哪些不同?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瑞龙,对条例修订中的一些细节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消除城乡二元分治

  长期以来,特别是城乡二元分治体制,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规划建设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相适应之处,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将城市改为城乡。”陈瑞龙表示,《条例》把原来的《西安市城市规划条例》和《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条例》中关于规划内容融为一体。结合目前我市城乡发展实际需要,单设专章,加强了对乡村规划管理。

  ●亮点二 严格规划许可制度

  “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陈瑞龙表示,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条例》把“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写进了总则,分三章对规划许可制度进行了细化,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乡村规划管理。

  “过去,由于污水管网、电力、天然气等管线铺设各自铺设维修,好端端的城市路面时常被一次次挖开、填埋,反复开挖不但影响市容,还堵塞道路,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带来资金、资源的浪费。”《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善了这一局面。

  ●亮点三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珍贵的文化资源。” 陈瑞龙表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首先是规划上的保护,《条例》突出了这一特色。”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确定为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原则,写进了总则。

  同时,为保留不同地域的乡村特有的民俗风貌,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章节中,还作出了“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从农村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征”。

  ●亮点四 敞开公众监督渠道

  “新《条例》加强了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部门对城乡规划的监管,并敞开了社会公众监督渠道。” 陈瑞龙表示,为此《条例》设置“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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