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
“生命权交给医院”是风险最小的抉择
吴帅:作为一名医生,我多次接到过亲朋好友这样的求助电话。“那家医院的医生说,必须进行手术。但是,老人家身体经受得了吗?还有,他们会不会因为想赚钱骗人做手术?”我对之一贯的回应态度是,请听医生的安排,把生命交给医院,千万不要轻易去拒绝它 (前提是医院及医生必须有合法资质)。因为,我明白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权交给医院”是风险最小的抉择。生命濒危面前,哪怕增加的只是一点的成功比率,都是极其珍贵的因子。为什么不选最安全的路走呢?
在危重疾病面前,病人最需要的是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治,分秒必争。毫无疑问,将生命权交给医院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安全。甚至在某些时候,它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抉择,比如,不排除医生们有可能会误诊误治,做一些不必要的手术。但实际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还是极小的。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因为这种“微乎其微”的怀疑,就去拒绝医方的手术要求,反而有可能是在制造一种最为危险的因素,它随时都有可能带来死亡。
庆幸的是,这家可敬的医院最后没有坚持这位病人的“坚持”,他们秉持着生命第一的救治原则,顶着医疗纠纷的风险,毅然实施了最正确的治疗方案,及时拯救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尽管在当前医患矛盾激化、医疗纠纷猛于虎的社会背景下,总会有一些医院会出于避免“麻烦”与“纠纷”的顾虑,目送那些放弃手术治疗,随时有可能死亡的病人离开医院。
同样值得欣慰的是,在随后的网络调查中,在“你如何看待孕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面前,九成的人表示了理解。这其实也启迪了我们医者,要愿意坚持去做那些正确的事情,秉持生命第一的原则,更为负责地去对待患者。这样的事情做多了,我相信,医者的工作就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支持。
突破病人签字权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前溪:救人是医生的天职,然而,有时候救人却要冒巨大风险,这次,医院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在没有取得病人签字的情形下,强行进行剖宫手术,保住了病人的生命,这固然皆大欢喜,但如果手术不成功,医院无疑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手术,必须要有病人的签字才能进行。除非病人神志不清,才能由家属签字。这是保障生命权的需要,也是“我的身体我作主”的必然路径依赖。可现在,病人神志清醒,虽然有家属的签字,但医生的行为依然涉嫌违法。这让救人变得沉重。
病人的签字权和医生的处置权哪个重要?这是两难选择。本来,这两者的权利指向是一致的。但在特殊情形下,当病人的签字权和医生的处置权发生矛盾时,该怎么做?在我看来,“生命第一”是最高原则。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归于零。当病人不签字,而医生确认需要动手术时,可以让医生的处置权高于病人的签字权。但在何种情况下,医生的处置权才能高于病人的签字权,事后的风险谁来承担?一方面法律必须尽快清晰,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承担,建立相应的基金,让医生救人不变得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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