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九器
昨日,是中国签署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的日子,但是充溢舆论的却是“控烟失败”论,在这一场“控烟战争”中,强大的烟草利益集团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因为无论是“烟草经济”还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5年前的 “彼时彼刻”与今天的“此时此刻”,几乎没有本质差别。 ——<<<<<<控烟5年二手烟受害者反增加2亿人
不能说国家的履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以工信部领衔的八部委组成的强大控烟机构,堪称中国控烟的最强阵容,卫生部尤其在过去几年不断排兵布阵,或呼吁立法或在系统内率先禁烟。然而,5年过去了,卫生部发言人面对 “控烟失败”论虽不言败,却也不得不无奈表示:卫生部不过是八部委里的一个部门,而且不是“带头大哥”。
在造成中国履约不力的诸多原因中,亿万“烟民”难以撼动的文化习惯,往往成为“控烟失败论”的要因之一,言外之意,有如此众多难以悔改配合之“烟民”,即使有法可依,在法不责众之下,“徒法不足以自行”。于是,就会在很多人的头脑里形成这样一种思维模式:民众习惯不改,政府履约难推。舆论往往会受这种思维影响而对中国式控烟难抱乐观态度。
在国际公约上签署并生效,是一个国家作出的庄严承诺,它是以这个国家的形象、以政府的公信为背书,虽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政治乃至道义上的效力。对控烟这样一种牵涉一国经济、法律和民众健康福祉、文化习惯的承诺,从逻辑而言,须从两个层面推进履约: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努力,包括立法、烟草经济转型、行政引导、执法等等,一是民间层面上的努力,包括民众的自省、习惯的转变、公益团体的践行等等;因为国家之承诺,民众有履行之权利,公权更有履行之义务,以公权之强制义务辅之以民众之权利跟进,才真正担起一个国家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才能使得承诺自下而上得以全面兑现。
由此而言,对国家与国民具有长远利益的控烟公约,要期待和引导民众之文明嬗变,更要保证国家在公权领域的首先履约。先有公共、宏观层面的国之履约,才能以制度形成法的文化;先有国之履约,才有上行下效之法的推行;只有国之履约,才会控烟名正言顺;只有国之履约,才可从社会的根基处改变人的习惯。所以,在诸如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文化遗产这些与国家、国民长远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公约中,莫不是国家公共层面首先行动起来,或立法、或进行变革或全面倡导,然后才真正让越来越多的民众改变意识和习惯,让低碳生活、拒用塑料袋、废物回收、保护文物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和生活习惯,改变中国,实现了兑现公约的承诺。
就控烟而言,国之履约包含制定统一的、公开的立法,进行烟草经济的转型、减少烟草占税收的比率,实行烟草行业的政企不分改革,让卫生部而不是工信部成为控烟协调机制的组长单位,烟草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广告……国家履约的力度有多大,民间吸烟文化的嬗变才会有多大。
“控烟失败论”不足为惧,烟民数字居高不下也不足为惧,真正惧怕的只有一个:烟草经济独大、政企一家、立法受阻、烟草广告盛行——— 一面喊着吸烟有害健康,一面却又紧紧依赖烟草……这才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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