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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同一停车位物业开发商都收费 称以前没顾上收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1-01-17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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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交了4年多的停车费,都是物业收的,每月80元,近日开发商又要加收每月120元租赁费,这让西安市沁水新城小区的业主很不理解:“到底谁有权收停车费?”
 

业主们将安装车位锁的物业方制止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交了4年多的停车费,都是物业收的,每月80元,近日开发商又要加收每月120元租赁费,这让西安市沁水新城小区的业主很不理解:“到底谁有权收停车费?”

  业主拒交停车位租赁费

  1月10日,浐河西路沁水新城小区贴出通知:小区地面停车位开始采取租赁方式,一个车位每月租赁费120元,管理服务费80元,以前办过停车位协议的业主自即日起10日内续约,如不续约,视为自动放弃。

  1月13日,业主代表罗先生对记者说,这种通知去年10月就贴了,当时租赁费要220元,业主们都拒缴,协商后减到120元,但大家还是觉得很不合理,就一直没有缴,没想到当天下午,物业开始给车位加锁。临时业委会的委员说,他们想通过法律途径搞清楚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如果真是开发商的,补交也可以。但开发商不递材料,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没有业委会,就不能依法维权,这让他们很无助。

  开发商说以前是没顾上收

  1月14日,小区开发商陕西兄弟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仲年介绍,小区共有两期,1期工程于2006年交房入住,由于2期还未完成,开发商就临时聘请了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也没顾上收车位租赁费,只收了每月80元管理费,但物业公司不断亏本,为弥补损失,才决定收租赁费。“收费是符合法律的。”余仲年拿出省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图说,小区地面停车位全是规划中的,产权归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的定价是依据物价部门临时停车每8小时4元钱的标准算的。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孙卫东说,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以及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未将停车位划入公摊面积,基本可以确定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而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车位租赁费由车位产权人自行根据市场定价。目前西安市各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一般在100元左右。

  业主:将诉诸法律解决此事

  由于业主们反响较强烈,1月14日下午6时许,浐河管委会、灞桥区维稳办和民警到该小区进行调解。但15日上午,物业公司仍在进行车位的登记工作。昨日,业主代表称,他们觉得“租赁费由产权人自行定价”的规定赋予了开发商绝对的定价权,对业主很不公平,他们将诉诸法律解决此事。

  ■物价局:

  停放服务费、租赁费可同时收

  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小区地面停车费分为两种:停放服务费和租赁费,可以同时收取。停放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收,政府定价,分为每月50元、60元、80元三个等级。租赁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产权归开发商就由开发商收取;如果是在规划外由物业划定的停车位,则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商议定价收取,并且收益归业主所有。

  ■律师:

  停车位分三种情况买房时应约定归属

  据记者了解,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归属分三种情况,市民买房时应和开发商约定好,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第一种:在购房合同中,地面停车位如果划入了公摊面积,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第二种:如果是规划内的停车位,并且没有划入公摊,产权就属于开发商,其有权进行租赁。业主应提前了解规划内的停车位有多少。第三种:规划外由物业划定的停车位,如占用公共道路划定的停车位等,产权归业主所有。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赵瑞利 采写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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