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通讯员 燕凌远 李笙来)先付部分货款诱卖方发货,得手后逃之夭夭。3月4日,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诈骗352万元的河北籍男子苗某。
榆阳警方查明,苗某假称河北某用煤单位代理,于2009年10月到榆林与经营煤炭生意的刘老板达成口头发煤协议。别人都是货到付款,但苗某出手就将首次预定的5车煤款预支给刘老板,还主动承担运费,刘老板欣然发煤。前几个月的煤款到位及时,刘老板认定苗某是“做大生意”的人。但到了去年三四月间,苗某总是推托不付款。欠款越来越多,刘老板找苗某索要已发货的147万元煤款。苗某已不见了。
榆阳警方发现,被骗的还有许某、王某、高某、常某等4个煤老板,涉案金额总计352万元。
今年2月,苗某在绥德县被抓。经审讯,现年27岁的苗某“高买低卖”,同一时间段联系多家煤老板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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