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盐城的科级干部张翕飞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退贿清单”。清单罗列了他一年来收的9000元贿款以及退款单据。他毫不讳言地声称,所谓高调,就是要“沽名钓誉”——— “因为沽名钓誉的人多了,社会风气才能好起来。”
且不说他的高调之举能否让社会风气真正好起来,单是“公开”本身,就有很多“潜台词”要读:比如,他一年收了这么多钱,干了14年副科级干部的他又收了多少钱?而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收了黑钱干吗不相信组织,早早把钱交到纪委,或是纳入“廉政账户”?
在诸多疑问真正有解之前,无论张翕飞是否回答了这些问题,他的行为都可以看做是一次与“腐败”决裂的宣告。他的“沽名钓誉”,有如一次大张旗鼓的实名举报,给基层纪检监督部门着实敲了响钟。
与处级干部相比,科级干部的权力比股长或办事员大不了多少。若拿清代官制比对,不是“未入流”的典史、驿丞一类的官儿,顶多也就是巡检、吏目之类的“从九品”。以往反腐,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多把目光集中在了县处级一类能“拿事”的实权人物身上,惩腐治腐不遗余力,却很少把目光放低,去留意权力小、活动范围有限的科级干部们的“活动”。因为谁都清楚,权越大,权力越集中,越容易导致腐败。试看近二十年来的腐败大员,如江西的倪献策、广西的成克杰以及北京的陈希同,有哪一个不是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高官?像倪献策写写字、卖卖字就完成整个受贿行为的干部,岂是科级干部就能轻易“拷贝”的?
可是,谁能说职务低就不具备腐败受贿的条件呢?没有条件,难道就不能找机会、创造条件吗?近年来,科级干部屡屡落马,就很说明问题。像江苏省靖江市国土局原局长、科级干部常国兴,略施手段,就能敛财上亿元;山西蒲县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原煤炭局长郝鹏俊短短几年时间,便能贪腐3.5亿元。而抚顺市的科级女贪官罗亚平,仅凭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造价套取土地补偿金等办法,就揽财超过了上亿元,其家里放的高级套装甚至多达1246套!按级别,他们只是职责上不比局级、处级干部大,但并不代表科官儿就没有可以进行“寻租”的职权,尤其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当因管理问题出现“权力下移”的状况时,科官腐败的可能性就更大。套用一句曾很流行的话就是,“别把村长不当干部”,科级干部也是官。
记得已经伏法的郴州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曾说:“腐败确实是大问题,但腐败不是一个人在搞,只要稍微有点权,都会去搞。”他的话虽有些以偏概全,甚至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并非没有意义。如清水衙门里的张翕飞一年中就能有9000元退贿,很难想象与他共事的其他科级干部有没有、会有多少?而他的上级领导是不是收的比他更多呢?这些情况,所在单位的纪委同志真的很清楚吗?
事实上,无论哪一级别的公务员,说到底都是人民的公仆。甭管处长、厅长还是科级干部,都应该活动在公众“雪亮”的监督之下。而这个亮度,取决于纪检等监督部门严明执法、一丝不苟和媒体的及时监督。否则,即使有无数个“沽名钓誉”的张翕飞出现,也很难推动风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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