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首次与已加入该会的百余家外资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这百余家外企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不能低于北京城市最低工资的150%。(4月5日《京华时报》)
通常来说,外资企业在我们本土生产经营,所占的天时地利人和并不比本土企业优越,相反的,外资企业由于“人生地不熟”,除了国家给予一定的保护和优惠政策,其他成本投入可能还要高于本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员工工资为什么大多高于本地企业?
有人说,外资大多是国际知名品牌,其高素质的员工也必须有较高的薪水做支撑。我却以为,这样说恰恰忽略了企业获得高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管理水平。
外资企业把取得效益的目光投向外面,向产品附加值及品牌要效益,不仅求得规模,更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而我们的很多企业往往偏重于“蝇头小利”,把目光放在压缩人员工资上,以此作为“向管理要效益”。外资企业靠提高员工待遇,来激发员工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本土企业一面抱怨用工荒,一面对加工资就像挤牙膏一样,能少尽量少……面对这个大多数外企早已达到的150%的工资标准,本土企业应当认真思考。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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