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马加爵也有过不忍
人物周刊:马加爵案后,您为何说需要负责的是他本人而不是社会?
李玫瑾:我说这话的前提是,当时网上出现这样的消息:有四家律师事务所提出要为马加爵做无罪辩护,许多人说他是因为贫穷的自尊而犯罪,贫穷是社会的责任。我完全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不是因为贫穷自尊犯罪,而且被害的4名学生中有的比他还穷。我怎么能够同意这种“无罪”的观点?难道4名即将毕业而被害的大学生其生命价值就不存在吗?更何况我知道他为什么作案,我当然可以判断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我当然要说明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这话是驳斥不负责的报道与倾向性。如果现在有人提出要为药家鑫做无罪辩护,我肯定也会说药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就是我的职业态度。
但是,我对马的心理分析有过不忍,有过隐含。因为我早就知道他真正的作案动机,大家知道,我发表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当时曾用过“不是因为贫穷”做标题,但“是什么”我一直没说。我知道,他为自尊而掩盖某事杀了4个人,我怎么能在他服刑前将他的真实动机公布于众?如果我公开他的犯罪动机,实则是在摧毁他生命最后时间里非常在意的自尊心。我不忍击碎这种自尊心,所以,在他死刑之前我从未公开解释过他的犯罪动机。这也是我的职业态度。
人物周刊:是不是很多人认为马加爵比药家鑫更值得同情?
李玫瑾:其实在我眼里,他们没有区别,作为大学老师,对每一个大学生犯罪都会特别痛心。尤其在看到他们的醒悟、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机会挽回或改变时——因为他们伤害的是生命。这时,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这种后悔之心,但理智告诉我,他们没有机会了,你说我是什么心情?
人物周刊:对于犯下这样严重罪行的人,您对他们的同情源自哪里?
李玫瑾:这真不是“同情”两字能够表达的。重要的是如何不要让这些本应有所作为的人毁于一次愚蠢的犯罪行为。正因为此,我才要做大量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教育宣传,我在许多地方对市民开设家庭教育的大讲堂,做讲座。大家知道我经常去法制类节目,大家可以数数,我关于犯罪预防的话讲了有多少?但我从不在电视节目里炫耀侦查中的犯罪心理分析。为什么,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如何不要让孩子或年轻人犯这种不可逆转的错误。
一个人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却没有改过的机会了,谁不为他们感到痛心?马加爵和药家鑫都知道自己错了,马加爵因此没有上诉,药家鑫如果不是为了他母亲的哀求,我想也不会上诉。当然也有些犯罪人不值得同情的,他们杀人后从不后悔。
人物周刊:有人说您过分关注犯罪人,忽视了被害人?
李玫瑾:这不公平,事实上我在很多场合下都在宣传如何防止被害。我认为关注被害人也是减少犯罪的渠道之一。我的关注是尽可能地宣传如何不被害。我在很多场合下告诉人们如何防止被害,比如在犯罪人入室时该做什么,比如突然遇到对你十分热情的人你应该考虑到什么,包括北京某电视台在大街做节目,给人意外惊喜,我就批评他们的记者:不能做这样的游戏,因为这样的游戏虽只是万分之一,都会妨碍大多数人的防范之心。这些我都在做。应该我说话的时候我一定会说,但对于张妙的被害,我确实没有什么可分析并提出什么防范的建议,她的被害完全无辜,确实是“张妙很不幸,怎么碰到药家鑫这种人”?但这句话需要我上央视分析吗?
人物周刊:您刚才多次提到教育问题,该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的责任和犯罪者自己的责任?
李玫瑾:我在国外访问时曾和某国警察大学的教授们交流,他们问我研究犯罪心理学是否很有趣,我说“是”,他们让我举个例子,我说我发现,出生时间对犯罪活动有影响,比如:年底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夏天出生的人常犯哪类罪。这时,有位教授突然问:“既然犯罪和出生时间有关,那么犯罪人就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因为他犯罪与出生时间有关呀。”我的回答是: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去挣钱,却在明知不应该拿别人钱时拿了别人的钱,他就需要为自己这种故意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身材瘦的人可能会去偷、胖的人可能会去骗、身体壮的人可能会去抢,所以,研究何时出生、何种身材与犯罪的关系只是对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认识的需要。
同理,尽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问题与马加爵、药家鑫出现的心理问题有影响,但这些影响只是心理层面的,而选择杀人只是他们个人的动机问题。因此,当他们自己选择这种犯罪行为时,他们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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