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娟说:“这就是骗我感情和钱财的骗子!”
为情是假谋钱是真
记者在一家大型婚恋网站,看到几位被骗妇女留在该网上的资料和照片,发现被孙某追逐的对象,年龄最大46岁,年龄最小38岁,都是离异的单身女性,而且长相平平,多为工薪阶层。
对此,西安心理咨询师董良分析认为,第一、网民东东(孙某)本身没有年龄优势,又没有资产,属于吃“软饭”那一类人,他的表现是以骗钱为主,骗色为辅,他所有的包装,包括租住的房子的费用,都是从网恋对象那儿骗出来的。第二、离过婚的中年妇女,感情缺失,特别期待男性的关心呵护,而孙某就是利用这一点,花言巧语,用小感情小温柔,博取女子的信任,一旦得手,就露出骗钱骗色的丑恶嘴脸。第三、孙某哄骗的目标大多为工薪阶层,因为这一部分群体,对所谓高端人群的生活不甚了解,因此,不会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第四、孙某抓住女性被骗后,不愿告发、不愿家人和朋友乃至社会知道的胆小怕事的心理,同时对几个女人下手,毫无顾忌。董良说:“其实像这类感情骗子非常好认,很容易发觉的,但由于当事人为情所迷,没有设防,才让人钻了空子,上当受骗后悔莫及。”
情骗和诈骗如何认定
针对罗娟指认孙某诈骗这一案例,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分析说,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此案来说,孙某隐瞒自己的身份,以恋爱为借口,不打借条,骗取当事人罗娟的钱财,已经构成了诈骗。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孙某在和罗娟同居或恋爱期间,还与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骗财骗色,即构成了诈骗犯罪。由于没有更多的人出面指证,以及警方没有正式立案,孙某的行为在法律和道德的争论空间中,这才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彦松律师认为,孙某用虚假信息以恋爱的名义骗人,但他利用了债务关系、恋爱等借口,因而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地带,如果只是以谈恋爱为目的玩弄女性,玩感情游戏,进行感情诈骗,属于道德批判的范畴;但以谈恋爱为借口,骗取钱财,且数目较大,就涉嫌诈骗犯罪。这是一个非常有特点的案子,很值得探讨。
采访手记
受害者的沉默纵容了骗子的行径
中年妇女离异后,到网上寻找爱情和慰藉,原本无可厚非。但是遭遇了骗子设下的陷阱,被骗财骗色,心甘情愿,不知悔悟,这就让人感到可悲可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当事人罗娟大胆站出来,揭露骗子的丑恶行径,其他受害人要么保持沉默,自认倒霉;要么痛哭流涕,伤心难过;要么心存侥幸,期待骗子回心转意,把被骗的钱财主动退回。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家人知道伤心,怕传出去丢人,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她们没有想到,自己的沉默不配合警方调查破案,就从客观上纵容了骗子的丑恶行径,而骗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会有更多的姐妹受到伤害。
诚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现实中的人,并不是虚拟的。假如,包括罗娟在内的十几个受害人,保持冷静的头脑,而不被东东(孙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到他所谓的施工工地上看看,再到工商局或者上网查一下他所谓的 “设备出租公司”,其设下的骗局当不攻自破。再退一步想,当这个自称为“经理”、“创业有成人士”向自己的恋人频频借钱时,甚至为100元电话费、300元的路费,舍其老脸接连开口时,其身份已经暴露无遗,为何还要对其抱有幻想呢?也许,真的是感情缺失的太久,太需要爱情,太需要呵护;也许,曾经的伤害太重,曾经的负担太沉,所以才慌不择路饥不择食,最终跌入骗子设好的陷阱。我们在抨击骗子的同时,扪心自问,当初选择骗子,误上贼船,不也是为了贪图对方的地位、金钱、房屋等等身外之物,所谓的爱情,又占了多大的比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一点应引起被骗者的自律。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或许这次那个网名为“东东”的孙某侥幸逃脱,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只要他继续在骗钱骗色、不劳而获这条不归之路走下去,等待他的自然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么浅显的道理,久闯江湖的感情骗子,想必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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