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6月9日报道,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成品油调价机制、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国务院已经批准,肯定如期在年内推出”。
即将在年内推出的,比成品油和老百姓生活相关程度更多的电价机制改革,好事是否能够办成好事?
也得先打个问号。虽然这次电价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国际通用的阶梯电价(简单地说,就是用电高峰时贵,而用电低谷时便宜),但具体怎么阶梯化?发改委从设想开始,就不是完全站在消费者角度上的。这有公开文件为证。
2010年10月9日发改委曾经颁布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当时发改委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阶梯电价讲了三个理由。首先说道,我国目前的电价结构不合理。据发改委官员说,“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而从电力行业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
这意味着中国电价结构不合理,不关垄断电网公司的事,而主要是居民电价在整个电价结构中太低造成的,因此阶梯电价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问题,而不是阶梯电价在国际上的通用定义——— 用价格杠杆调节波峰波谷期的用电量。于是乎,这次以所谓的阶梯电价向着国际化电价结构迈进,不过是居民电价有可能开始涨价的第一步。
第二个理由是跟着居民用电价格低而来的,说是要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因为“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但是不是有点奇怪?因为中国全部的居民事前居然都不知道多用电可以享受到来自垄断电网公司的补贴!即使果真像发改委说的那样,居民用电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电网公司卖给老百姓的电亏钱了,老百姓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也要问问这是怎么造成的。
中国仅有的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也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拿纳税人的钱办的垄断公司,在居民供电这块是亏钱做买卖的。假如这个事实存在,倒很像是电网公司罔顾公司的整体商业利益,为了让老百姓享受到便宜的电价,亏钱做买卖。仿佛电网公司真知道自己是全民的公司,以从其他性质的用电赚取的利润补贴全体股东:老百姓。这种示好老百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令人高度怀疑。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准备搞阶梯电价的发改委都不会相信。发改委在“意见稿”的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应该送给居民客户的电网公司,它当然不会亏钱向老百姓供电的。
至于发改委官员最后说,阶梯电价能够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但“节能减排”若只是要求老百姓这么过日子,阶梯电价的好事想被看成是好事,大约是比较难的。(陈宁远 经济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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