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卢红曼) 截至2009年底,我省40所省属公办高校负债已达102.68亿元。为化解债务,今年,我省将安排16.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化债,今后,我省将不再审批新设高校及高校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各高校也不得自行举债,银行不得向高校审批和发放新增贷款。
7月1日,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召开,副省长朱静芝出席并讲话。
据悉,截至2009年底,我省公办高校债务余额是104.08亿元,其中40所省属公办高校负债102.68亿元,债务问题已成制约我省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为化解高校债务,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化解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采取“政府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的方式,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
其中,今年,省政府将安排16.5亿元专项资金,并统筹高校自筹资金等资源,支持高校化债。2012年前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基数的70%%以上;2013—2015年,由化债高校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学校其他资源,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彻底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代表省政府与各高校签署了《陕西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工作责任书》。
同时,今后我省将不再审批新设高校及高校建设项目,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高校也不得自行举债,银行也不得再向高校审批和发放新增贷款。对未能完成化债任务,或擅自新增债务以及因化债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高校,省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或停止安排有关专项经费。
朱静芝在会上强调,要严格落实高校的主体责任,明确化债期限和规模,确保完成化债任务,并严格落实化债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同时,各高校要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发展,走勤俭办学、内涵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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