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此次推行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是为了应对高发的电梯事故,为了电梯设备故障和困人故障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掌握信息、发出指令、实施救援等,同时,配备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后,要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4发生违规情况怎么办?
条例第8章“法律责任”:最高可罚20万元
第55条:电梯发生规律性、周期性、停梯的,电梯制造单位未能作出相应技术说明,未能协助排除故障的,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10万元罚款;
第57条: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的,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5万元罚款;
第60条:如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变相分包、转包的,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解读:
南京现有电梯维护单位120家,按照A、B、C三档进行了级别划分。在此次的条例中,将电梯安全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日常维护保养方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禁止转包或分包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在罚款数额上进行了增加用以震慑。作为条例前身的《办法》,由于是政府规章,因此在罚款的数额上有限制,最高上限为3万元。升级为条例后,可以说,20万元的上限,作为地方性法规而言,相当严厉。
焦点释疑
修电梯费由电梯使用人承担
10年以上老电梯,使用者有权申请评估
“由于资金的不到位,导致电梯失修、失管是当前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的顽症”,南京市质监部门坦言。
据了解,2000年前的老小区,由于当时无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因此在电梯运行10年之后,频频出现技术故障,甚至因无钱修理而导致停运状态。
7月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将用三年时间对全市419部老旧高层电梯全面整修。
随后,南京市住建委对外公布了今年的老旧电梯整治计划,整治对象主要是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电梯,涉及玄武、白下、秦淮、鼓楼等地9个住宅小区的69部电梯。
在此次整治过程中,整治资金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这次电梯整治的费用除了大修、更换、和改造的费用之外,每户居民还要先缴纳540元,存入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电梯今后三年的专项维修资金。
虽然这419部电梯已有了维修方式,作为剩下的3万部全市其他电梯,如何修?谁来修?修的钱谁掏?这些“敏感”问题,本次条例中也有涉及。
电梯坏了谁来修?
答:谁用谁掏钱
第27条: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28条: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释疑:
南京市法制办一负责人透露,由于2000年前的老电梯,在7月初的南京市政府出台意见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掏钱”方案和步骤,因此在本次条例中,未进行单列,而是针对全市住宅、商用、窗口服务行业电梯等。
在走访中,无论是法律界人士、物管专家们,绝大多数都对电梯条例中此次规定的“谁使用谁掏钱”的规定给予了赞同,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维护好自己的物业,是每个业主的责任”,毕竟电梯的使用者不是政府,而是每一位使用电梯的业主。
而此次条例中,更是约定了在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基金,“这种做法,很直接方便,能很快的解决电梯安全隐患,并且并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对位法学专家表示,这突出了业主大会对于业主权利主张的职能。
电梯坏成什么样该修?
答:10年以上,有权申请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
(1)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
(2)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3)主要参数发生改变,需要改造的;
(4)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释疑:
南京市质监部门的负责人透露,制定该条款项,着眼于南京“电梯每年20%的增幅”考虑,并且切合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技术上、维修商的实例来看”,确定了使用10年以上的老电梯,使用者有权申请评估。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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