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乡下老家打电话,大弟说他正在打工,为附近新拓宽的国家一级公路扫雪,每天扫五个小时,一个月挣九百。大弟说:“闲着也是闲着,毕竟能扫出九张大钞!”我问那个地方也通车了么?他说通了。所谓“那个地方”,是指妹妹家门前那一小段。按规定,公路两侧三米以内所占土地和房屋给予补偿,而妹妹等几户人家,不知幸与不幸,距离居然为3.15m,即不属于补偿范围,分文没有。妹夫他们不服,在交涉无望的情况下,从一年前的腊月二十三开始,轮流守在路旁不许施工,白天老人守,夜晚换中壮年。东北不是广东,寒冬腊月,夜晚甚至低于零下三十摄氏度。尽管如此,他们一直守到施工人员下工的深夜。作为兄长,我当然对“那个地方”分外关心。老实说,成了一块心病。
既然大弟说通了,我又问怎么通的,是不是给了一些补偿?大弟回答:“哪有补偿啊,一分钱都没有。上面来了人,领警察来的,赶走了事。有人不走,就挨了打。”打伤有没有补偿?我追问。“补偿?谁补偿?打了就打了,白打!”我说这太不像话了。大弟说:“农村,像话的事能有多少!上面要求国庆节前必须通车,就差那个地方通不了,那怎么行呢……”听语气,大弟也好像认为通车更重要。我随即激动起来,告诉大弟,人的尊严、人的安全比公路、比国庆节前通车重要得多、宝贵得多,那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讲了一通,忽然意识到大弟小学还没毕业,未必能准确理解“尊严”的含义。
“高墙与鸡蛋”,我脑海中不由得闪出村上春树那句话,“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挪用过来,毫无疑问,“上面来的人”、警察是“高墙”,妹妹、妹夫他们是“鸡蛋”,我应该站在他们一边,即使他们不是我的妹妹、妹夫。可转念细想,妹妹、妹夫他们果真是正确的吗?房子前墙距路边3.15m,差15cm没有入围。在这点上——— 仅仅在这点上——— “高墙”是正确的,“鸡蛋”是错误的。
作为我,究竟应该站在哪一边?在村上那里答案倒是明确的。他说完上面那句话,紧接着这样说道:“是的,无论高墙多么正确和鸡蛋多么错误,我也还是要站在鸡蛋一边。正确不正确是由别人决定的,或者是由时间和历史决定的。”如果我认同村上的说法,答案不言自明——— 无论妹妹、妹夫多么错误,问题是,事情有这么简单吗?在村上的文学世界中,也认为恶与善、“高墙与鸡蛋”之间并没有明确的隔离带,而大多呈开放对流状态。
说远了,回到开头“那个地方”。在决定站在哪一边之前,我想应首先搞清:①“3.00m”这个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合适?②这个规定是谁做出的?有何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③这个规定是否将给村民造成实际损害?有没有就此论证或评估?④为什么打人?打人者为什么逍遥法外?
一句话,在“高墙与鸡蛋”面前有个是非以至法律问题。而若法律本身站在高墙一边而不保护 “具有无可替代的灵魂和包拢它的脆弱外壳的鸡蛋”(村上语),那么就要重新审议修改法律。所幸,文章写到这里的时候,媒体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生效,条例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房屋如此,仅距房屋3.15m的土地征收想必也会有个相应的说法。但愿我的“高墙与鸡蛋”之间的困惑到此为止,但愿。
(作者:林少华 来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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