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 市民有点迷茫
问题1 全职太太还有安全感吗
朱女士本来准备婚后就辞职,专心当好全职太太。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让她不敢再贸然辞职了。“房子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所有钱都是他挣的,要是到头来跟我离婚,我什么都拿不到手,可能还会净身出户。这样的婚姻怎能让人产生安全感?怎能安心过日子?”
律师建议
全职太太、全职“煮夫”的权益保障,在婚姻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指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问题2 男方买房,女方还敢装修吗
男方家买了房子,花了几十万。女方装修、买家具,可能也得花一二十万。按照现在的法律,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但女方装修、买家具的钱怎么算?这些钱以后是不是就打了水漂?
律师建议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陪上家电、家具,这类现象目前比较普遍。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都属于易消耗品,折旧率非常高,过不了几年就会大幅贬值,势必将影响出资者的权益。因此,建议女方在婚前要谨慎考虑这一情形,尽量做到谁买房、谁装修。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但没有证据就此说明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问题3 两家各付一半钱,房子算谁的
李先生正在给儿子准备婚礼。结婚前,双方共同付了首付,只写了女方名字,计划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让李先生担心的是,如果一旦离婚该如何分配财产,“房子,我儿子将来还有份吗?”
律师建议
结婚前,双方最好对首付的款项作出明确协议,写清出资人、出资比例、产权归属等事宜,比如首付20万元,就可写明双方各出现金10万元,或通过刷卡、转账等形式付款以保留付款证据。这样将来一旦遭遇婚变,双方手中都有明确的出资证据,以便清晰地划分财产。
问题4 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该给谁
周先生婚前已付总房款的60%,名字也挂在他名下,剩余40%由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房价的增长态势,可以预见到今后数年,房产还会增值不少,万一离婚,这部分钱怎么划分呢?”
律师建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中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后两年里增值10万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周先生可获的增值资金为6万元,其余的4万元应由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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