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女士想在离世后捐献遗体 本报记者 董国梁 摄
她是不幸的,身患甲状腺癌和风湿性心脏病;她又是幸运的,在医生尽职尽责的治疗下,获得了第二次生命。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美丽大嫂姜涛许下心愿,去世后把遗体捐献出来,或者给需要的人,或者做医学研究,她说这是她唯一能做的贡献了。
不幸患上甲状腺癌
昨日上午,43岁的姜涛拖着虚弱的身躯找到记者,她的声音很小,但说的话却让人震撼:“我想在去世之后捐献我的遗体。”姜涛说,自己今年43岁,老家在镇安,在西安工作了20多年。
2009年,姜涛开始出现反复发烧的情况,她意识到,可能是20多年前的甲状腺癌复发了。“那时我儿子才15岁,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我一直不愿意去医院检查,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0年,实在不行了,才借钱去医院。”
2010年6月初姜涛住进了陕西省人民医院,仅在6月29日一天,就进行了两项大手术。“切除甲状腺癌的手术和更换心脏瓣膜手术,手术非常成功,我获得了来之不易的第二次生命。”姜涛感激地说,自己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对自己非常好,没什么回报,只能不断说“谢谢”。
捐献遗体是产生已久的愿望
“今年我去医院复查,结果在我预料之中,癌细胞已经转移了。”姜涛说,得知这个消息后,她并没有太难过,只想安排好手头的事情。“我把孩子转回镇安老家,托付给兄弟照顾,把工作也辞了。这样即便我出现什么情况,也不会担心了。”
可在姜涛的心里,还是有一个产生已久的愿望:她想等自己去世之后,把遗体捐献出去。“我身上的脏器感染了癌细胞,可能已经不能用了,但我的角膜、皮肤还可以给需要的人用。捐献出来说不定能造福其他人呢。”姜涛流着泪说,“如果真的有人能用的上我的眼角膜,希望能帮我看看儿子,我会觉得是我自己的眼睛再次看到了儿子。”
医生:不希望她这么早就放弃
省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闫立昆介绍,姜涛曾在3个月前复查过,当时虽然病变处已经切除,但仍在纵膈处等全身多处脏器上怀疑有癌细胞的转移。闫立昆建议姜涛还是应继续接受治疗,对她的病情恢复有帮助。“不希望她这么早就放弃,毕竟还没到救不了的地步。”
捐献器官要走这些流程
西安交大医学院肾移植科医生冯新胜对捐献流程做了介绍。想要捐献器官,一定要先通过省红十字会备案,再由省红十字会带着遗体捐献者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癌症晚期的病人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一般不会接受癌症晚期病人的器官捐赠,最多可以接受不会受到癌细胞侵蚀的眼角膜。
“如果是癌症晚期的病人,可以捐献整个遗体做医学研究。”冯新胜强调,想要进行遗体捐献的人,必须要经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3方直系亲属的全部同意,任何一方反对都不能捐献。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规定了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着因帮助等情形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本报记者 毛蜜娜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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