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向早报记者展示检方的传唤通知书。

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并称,“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并称,“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发自海南
该所长执行公务被控“非法拘禁” 其署明“和我说的不一样”的笔录仍被检方作为证据采用 海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已联合调查
“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写假供,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10月20日,坐在早报记者面前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回忆起半年前被关在检察院50天的遭遇时,难抑激动和伤心。
今年3月8日,陈焕鹏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主任科员雷庭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洋浦检察院带走。4月29日,作为最重要证人的陈焕鹏被取保候审,当事民警雷庭则被检察院正式拘捕。
9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庭案。令检方感到意外的是,作为检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关键证人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
陈焕鹏回忆说,他当庭提供的检方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在庭审现场引发不小的骚动。这几份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的证据是:一份检方在讯问陈焕鹏时,由检察官亲笔拟好以便让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陈焕鹏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上的签字:“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陈焕鹏说,“粗心”的检察官在他签字确认时,没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
同时指控检方刑讯逼供的还有当事人雷庭及新英湾派出所民警邓升民。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他说,“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不过东方市检察院的卢文副检察长则告诉早报记者,“雷庭案件中绝对没有刑讯逼供。”洋浦区检察院干脆拒绝了早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据了解,在此案开庭之前,海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雷庭案进行调查,但结果一直未对外公布。
缘由
执法“不给面子”
10多人围堵警方防暴队
据陈焕鹏回忆,2010年8月6日晚上,他接到联防队员报告:有两伙人持刀准备在加勒比娱乐城打架。于是他马上带民警出警,由于担心会出现暴力斗殴事件,他打电话给公安局领导汇报请求增援。洋浦区公安局领导当即指示让该局民警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陈焕鹏在加勒比娱乐城前对可能持刀人员进行盘查。
当事人雷庭在对执法过程的回忆材料上称,“在加勒比的楼下,正当我准备对陈浩东搜查时,陈的朋友王炳明因为和我认识,过来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为要履行职务,坚持要查,于是引发了陈国华等人的不满,并和陈国华及其朋友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
在事后庭审时由检察院提供的录像中可以看到,陈国华不顾口头警告试图冲破警戒线,于是双方发动冲突,雷庭把陈国华等四人强制控制并带离现场。后因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新英湾派出所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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