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荷兰鹿特丹市中心,一名中国孩子突然晕倒在地,在周围民众的帮助下,警察和救护人员很快赶至现场。
【编者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不仅仅是一句中国古语,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他们信仰哪种宗教,“救人”都会是一种被世人称颂的美德。
只是,当救人被放置到具体背景当中去时,它也会变得复杂而纠缠不清起来。比如,当救人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时,是否一定得救?当救人可能会危机自身生命或财产安全时,救还是不救?当好心救人却出手造成他人更大伤害时,救人该还是不该?
考虑到这些问题,救人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如此,在其他发达国家亦是如此。不同的只是,当我们在救人当头“三思而后行”的时候,他们已经在法律上撑起了一片空间,且在社会道德的辅助下,最大程度打消救人者的后顾之忧。
法国:见死不救者可获罪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见死不救罪”有一个前提性限制——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
法国社会倡导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对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普通人来说,“见死不救”将面临“罪与罚”。
法国2002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扣7.5万欧元罚金。”同时规定,“任何人对于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7.5万欧元罚金。”而判刑的罪名为“怠于给予救助罪”,俗称“见死不救罪”。
比起对见死不救的谴责和惩罚,法国人更热衷于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给予赞赏。今年7月的一个夜里,一名法国女子在地铁里被一群匪徒抢劫,刚刚下夜班的中国人张为民挺身而出,救助这位法国女子,并抓住其中一名劫匪交给警察。张为民在经警察简单问询后便继续乘车回家,临走时几名警察向他竖起大拇指致谢,他的见义勇为得到了巴黎警察以及华人朋友的交口称赞。
今年9月,一位名叫巴布的33岁印度男子巴黎地铁七号线的一截车厢里,看见一名男子正在设法盗窃一名女乘客的手机,于是他出面维护这名女乘客。随后,这三人在克里米亚站下了车。恼羞成怒的小偷在站台上与巴布发生口角,之后扭打起来。巴布不幸跌落铁轨,当场触电身亡。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人们为见义勇为的巴布惋惜,不少人前往巴布不幸身亡的地铁站,为巴布鲜花致敬。人们还自发地在克里米亚地铁站举行了纪念仪式,追悼这位见义勇为的青年。法国交通部长蒂耶里·马里亚尼和文化部长弗雷德里克·密特朗随后也来到克里米亚地铁站敬献了花束,向这位见义勇为的男子致意。马里亚尼说:“巴布是一位普通的英雄。他从印度来到法国,没制造麻烦,干活儿,把钱寄回家,尊重某些价值观。我觉得这令人感动。”
虽然法国社会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在规定“见死不救罪”时,有一个前提性限制: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
之所以法律要为对“见死不救”的行为设置这样一个前提,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即法律从来都不能强迫互相之间不负法定救助责任的当事人之间,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安危为代价来救助处于危险境地的另一方。但在不损害自己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为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搭把手”、“帮个忙”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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