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看着就要过春节,王某看见别人家都张灯结彩,置办年货,自己却囊中羞涩,不知怎么过年。听人说野生动物值钱、味道鲜美,王某就心生歹念,想借偷猎野生动物卖肉来赚取过年费……2009年农历11月份,王某用细钢丝制作成钢丝套,作为捕杀野生动物的道具,并选好位置下套,在秦岭山上布下“天罗地网”。每隔十天左右,王某就会去查看有没有野味“上套”。
没多久,王某就套住了两只“鬣羊”和一只“麻羊”。王某还向公安机关交待,在一次回家的路上,他还曾意外捡到一只刚刚病死的“麻羊”。
老听别人说“鬣羊”肉嫩味鲜,可王某还没尝过其究竟是什么滋味,于是,他宰杀一只“鬣羊”,煮成了下酒菜。2010年1月24日,王某把剥掉皮的“鬣羊”和“麻羊”,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姜某和李某。而后,姜某和李某两人在运输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王某得知后畏罪潜逃。
经秦岭野生动物园西北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鉴定,王某捕杀的“野味”为斑羚2只,鬣羚2只,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过了两年的逃亡生活,王某最终忍受不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决定自首。2012年1月2日,王某在亲戚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称自己曾偷偷猎捕过野生动物。
日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林坤程晓凤实习生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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