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
网上购票能退钱重买 窗口购票无法补
昨日,本报记者购买了8日晚从西安到渭南、延安的两张火车票,将其中一张车票浸水后,变得“支离破碎”,随后向西安火车站东售票厅值班员处询问可否补票。
值班员在仔细查看了票面,拼对后说,该票虽已损坏,但身份证号、车次、座位号、发车时间等重要信息仍可辨认,用胶带纸仔细粘贴仍可使用。“如果这些重要信息丢了,火车票也就废了,不能补办。”值班员说,只能重新购票。
本报另一名记者称自己的车票丢失,但身份证还在,可否通过购票时留下的身份证信息,重新出一张票。值班员说,“无法重新出票,只能重新购票。系统没有办法查询到你的购票信息,更无法出票。”
该值班员表示:“如果你是在网上买的票,可以在网上把这张车票注销,车票钱就可以自动退回到购票付款时的银行卡上,然后重新购票。”
据了解,按照铁路部门的现行规定,被损毁的卧铺票,在列车运行一定的站次后,将视为无主铺位,由铁路部门再次出售给当次列车上愿意补办卧铺票的乘客。
律师说话
不给补票是霸王条款 有违实名制初衷
“这是一种霸王条款。”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强表示,火车票是一个格式合同,铁路方需依照乘客所购买车次及到达车站履行安全送达义务。
“车票丢失或者是残损了,只是乘客手中的‘合同’出现了意外,但不应影响合同事实的存在。”段律师说,“依照法律上讲,铁路方理应为购票者补办,而购票者也有权要求补票以实现自己在这份运输合同中应获得的权利。即便不补票,铁路方也应该按照全面实际履行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运输义务,不履行义务是违约。”
段律师说,铁路部门开门售票行为是一个不特定的邀约,如果购票者不慎把车票丢失或损毁,即便是放弃权利不要求补原票,也完全有权再购买一张车票,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合同,铁路方应该无权拒绝,也不能区别对待,否则就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公众期待,更是违背了实名制的初衷。
外地做法
北京铁路推新政 丢票可在窗口重买
2011年6月,北京市铁路部门针对“车票丢失无法再坐原车”,推出新政策,车票丢失后又急于乘坐这趟列车的市民,可到乘车站售票窗口,跟售票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待票务人员核查后将旅客的购票信息注销后,则可以再次购买这趟列车的车票。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杨德合何杰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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