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气温升高,不少市民在逛街时吃起了冰激凌。不过,今后冰激凌的颜色可能变得单调起来。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函,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茶黄色素、茶绿色素、柑桔黄、黑加仑红等不少着色剂便位列其中。
许多人认为食品色素仅仅是改变颜色,只有“悦目”的作用,可事实上食物的颜色,会改变人们的味觉体验。对于食品来说,原料的不同会导致成品的颜色略有不同。如果是家庭自制的食品,这样的不同也不会有大问题。而在加工食品中,就难以让人接受——同种食物昨天买的跟今天买的肉眼就能看出不同,多数消费者难免怀疑产品的质量。尤其是现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之间的链条被拉得越来越长,添加剂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食品中去,非食用物质在食物供应的每个环节上都有可能被加入。在这个过程中,从业者的道德自律、监管者的能力及制度等,并没有水涨船高,反而频频显出从业者“缺乏底线”、监管者“无计可施”的尴尬。
在此背景下,人们在“食”字路口的焦虑成为一种蔓延的集体情绪,尤其是过去太多的检测无门和技术空白,给民众心理留下过不小的阴影,于是,食品颜色已在民意与科学的摇摆之间渐成单调色。然而,我们依旧不能摆脱科学研究仍在与证据纠缠不清的事实。
公众希望“绝对安全”的食品,对于任何“可能有害”的东西都“假定”有害而反对。但是任何的食品成分,都不是“有害”“安全”那样简单的黑白分明。“绝对安全”是无法证明的——任何食品都只是处在安全与有害的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个位置。科学的作用,在于找出那个位置;管理部门的作用,在于如实地把那个位置传达给公众。
如果一种物质在通常的使用剂量下有明确的危害,那么它就在“有害”的一端。在法律上,它就会被“禁用”。有的物质在一些研究中显示“可能”有害,但是研究又不是那么完善。如果它没有足够的好处,也就会被当作“有害”处理了。如果这种物质会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会有一些消费者喜欢,那么就会允许使用,但是强制要求注明它“可能有害健康”。这样,对安全要求高的人可以避免,而看重它带来的好处的人也可以得到满足。这就像香烟可以销售,但需要注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成分,都是在一定剂量下安全,高剂量下出现危害。还有一些食物成分,对一部分人有害,比如花生、牛奶、鸡蛋等各种过敏原。对于这些情况,法律所做的就是,保证公众知道他们所买的食物中含有这些成分。至于是否愿意接受这些成分,就交给消费者自己选择。只是在当下,添加剂泛滥成灾,安全性又无一个确切的说法,普遍的心态是对于一些不是“非加不可”的添加剂“还是不加为妙”。这固然能够保护一部分人,但是对于那些愿意接受较高“风险阈值”的人并不公平。
除了食品成分本身的“安全”与“有害”不是黑白分明,人类对事物的认识也是有限的。科学研究与法律监管,都无法为人们提供“绝对安全”的食物。科学的价值,在于找出食物在“安全—有害”坐标上的位置;法律的作用,则是保证消费者得到正确可靠的信息。
于是,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色之后,食品随着单调色或能注入安全因素。但在民以“添”为食的时代,要吃得安心健康,更需依赖严密的管理制度设计、管理者准确清晰地向公众传达信息,以及严格的法律行为等共同作用,如此社会才逐渐走出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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