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网络自首是担心被报复”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见到了发帖人赵宇,据赵宇介绍,此次“网络自首”是迫于无奈。“收了这些‘好处费’后,我内心非常不安,最后想到悄悄到检察院将钱上缴。2011年12月9日我去过检察院后,第二天,我自首并准备交钱的事,全村1300余男女老少都知道了。我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且10万元又交不出去,我才想到用这种方式广而告之,也算为自己买了份隐性的保险(将来真要出什么事情,那么全国人民都会联想到我‘网络自首’材料中针对的人了)。”
“我现在很想不通,何以我悄悄去检察院,很快就会被全村人都知道了。”赵宇说。
接着,赵宇又告诉记者,来杨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是紫郡长安楼盘的开发公司,至于该公司与村党支部书记韩×,以及村委会主任杨×之间有没有经济往来,她就不清楚了。
赵宇还回忆了当天接钱的情形:2011年元月18日晚七八点钟,她接到韩×的电话,到了之后,韩×办公桌与床之间,搁了个柜子,钱放在床上,都是百元大钞。给了赵宇后,韩×让赵宇写了一个“今收到十万元”的字条。过了几天,村委会主任杨×打电话找赵宇过去,将赵宇写的字条交给赵宇,赵宇当面撕掉后,又在一张便签纸上签字,赵宇签字时发现,已有7个党支部成员签字了(共9个党支部成员)。
赵宇说,去年12月9日,她拿着实名举报材料,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通知了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赶到,并给她做了近2小时的笔录。
反映问题的第二天,雁塔区检察院一工作人员给赵宇打电话,称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将给赵宇一个卡号,让赵宇将10万元打到指定账号上。但是后来又因工作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过几天再说。但是,后来的结果就是这个事石沉大海。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称,负责媒体接待的办公室人员不在,记者表明来意后,留下联系方式,但截至昨晚11时发稿,雁塔区检察院未做出回复。
村委会工作人员 “给的钱是安置款的预付款”
昨晚,记者辗转联系到杨家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事情原委并不像赵宇说的那样。由于前两年,杨家村拆迁工程成为雁塔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项目,当时赵宇等少部分村民带头封门堵路。为平息事态,顺利实现改造,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由该村村委会及党支部领导,从拆迁公司(紫郡长安楼盘的开发公司)处,以私人名义借了数十万元钱,将这些钱以安置款的预付款的方式,给了赵宇等人。直到如今,在开发商处所留下的条子,都是私人借款的条子,非“好处费”。
该工作人员称,赵宇之前是村党支部成员,上届选举,没有竞选上,便采取这种方式报复。对于这种说法,赵宇持否认态度。
据了解,赵宇进行网络举报后,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本报记者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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