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张永文
新闻回顾
>>4月6日
当日上午,西安导游小赵洗衣服时,不慎将所带旅行团的18张返程卧铺火车票洗碎7张。当天中午,小赵手持证件到西安火车站希望补办车票,车站答复称“不能退,不能补原票,不能再买当日当次车票。”
>>4月9日
无奈之下的小赵借了7个身份证,给7名游客重新购买了火车票,送他们上了火车。但因为人、票、证不相符,他一直提心吊胆:万一被查出来怎么办?
>>4月9日~10日
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是否该补办”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4月11日
河南律师兰社春告诉本报记者,他3月30日在呼和浩特也有过类似遭遇,所不同的只是火车票在乘出租车时丢了,他表示拟以自己的遭遇起诉铁路部门。
河南律师兰社春拟以自己遭遇起诉铁路部门的举动,得到了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的声援。随着报道的深入,连日来多家媒体开始刊文发表看法。昨日,兰社春也在网上发文。一场关于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是否该补办的讨论,正在网上进行。
兰社春表示,他已与呼和浩特当地律师进行了接触,目前他需要完善一些相关资料,近日就会到当地法院起诉。“我平时事情也很多,但我已经委托了律师,这个事情我一定要起诉。”
中华铁道网:起诉是荒唐闹剧
4月13日,中华铁道网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郝律师对实名火车票不补票起诉,又是一场荒唐闹剧!》文中称:维权行为必须在对事件的实际情况有足够客观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想当然的起诉,是荒唐的闹剧……未来补票也不是不可能,但铁路正在虚弱中前行,必须要等待铁路售票网络系统的自动化普及并升级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实现。
4月15日,中华铁道网上再次刊登特约评论员文章《让旅客补票有法可依才是好建议》。文章提出:补票虽然照顾了旅客的利益,却损害了铁路部门的利益,还可能影响正常的秩序。文章最后表示,应该完善或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旅客补票有法可依是一个好建议。
媒体文章:
办法还要“研究”多久
4月16日,广州日报刊登文章《实名火车票补票办法何时能出台》,作者态度明确地表示车票丢失应该补办,因为铁道部曾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消息承诺:“到明年春运前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也将出台,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有望通过挂失的办法补回车票。”文中还分析说补票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全面实行实名制以来,就一直有旅客不断反映补票问题。请问,实名火车票补票办法还要“研究”多久才能出台?
河南律师:
起诉是维护权利,并不荒唐
昨日,河南濮阳律师兰社春再次致电本报,表示他已看到相关评论文章,“公正不言自明,不需要大喊大叫,我已在网上发文做了辩驳。”
根据兰社春提供的网址,记者看到了他的文章。“旅客丢失火车票,其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等过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自不待言。问题是旅客承担的不利后果范围有多大,必须是重新全额购买车票么?”
文中,兰社春从法律角度又一次分析了旅客丢失火车票后铁路部门理应补票的依据,“实行实名制后,火车票票面明确记载了旅客身份信息,具备了唯一性和确定性,售票系统也录入该信息,火车票从不记名发展到记名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部门的做法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客运合同时也没有尽到协助义务。”
兰社春就媒体所做评论进行了一番总结,并对补票的可行性做了一番分析:补票工作就是一个技术含量很低的业务,补票可在退票窗口办理,铁路部门对该顾客第一次购票信息核实解锁后,补办车票,原车票作废处理。实施补票,铁路部门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不会带来利益损失……“旅客起诉退款并不荒唐,官司输赢靠证据和法律说话,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应当称为闹剧,因为旅客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报记者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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