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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火车票不能补票续 郝劲松支持起诉铁路部门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04-1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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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郝劲松表示,火车票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它是运输合同的一个凭证,但不应成为唯一的乘车依据。铁路部门要求丢了就补票,放在以前也说得过去,因为当时的车票不具有确定性。
 

  新闻回放:2012年4月6日,西安导游小赵洗衣服时不慎将所带旅行团旅客的返程火车票洗坏,其中7张票无法再用。当小赵找到火车站希望补办原票时,却遭到拒绝,而且在小赵未消除原购票记录的基础上也不能重新购买当日当次车票。4月9日晚,小赵最终不得不借用他人身份证自行掏钱重新购买了7张车票,侥幸蒙混过关。报道见报后,河南律师兰社春也致电本报讲述了他不久前乘坐火车时与小赵相似的经历,该律师表示他不排除最终起诉铁路部门。

  “铁路部门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我也看到了你们的报道,遇到这样的事情完全能够起诉铁路部门。”昨日,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观点明确地分析了铁路部门不补票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并明确表示支持维权者对铁路部门提起诉讼,“必须有实质的行动,就是起诉”。

  郝劲松表示,火车票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它是运输合同的一个凭证,但不应成为唯一的乘车依据。铁路部门要求丢了就补票,放在以前也说得过去,因为当时的车票不具有确定性。但即便在实名制以前,每个乘客持票上车需要经过铁路部门的三道关卡,进站、上车、换票,除了乘客手上的车票外,铁路部门电脑上售票系统里也存有包括时间、车次、谁买的票等乘客购票信息,补一张票对于铁路部门来说应该是举手之劳,铁路部门目前的做法显然不合适,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

  “就比如双方签合同修建了一栋房子,但房子建好后,修建方弄坏了合同,对方却非要修建方再为他建一栋房子不可,这是很荒唐的。”郝劲松用打比方的方式进一步表达了他的观点。

  郝劲松表示:“乘客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除了质疑,也可以依法起诉,这样,铁路部门就得应诉,就必须出庭申辩,到底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到底合理不合理,这样才有力度。我非常支持河南律师兰社春的起诉行为”。郝劲松表示,起诉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铁路部门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严重违反合同法的。

  ■郝劲松其人

  他先后被提名为2005中国法制新闻人物,2005年度十大法制人物。因介入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案件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并当选2006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2008年因介入杨佳案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中国魅力人物——公义之魅”。

  曾先后七次提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状告国家部委及垄断集团。

  网友公开信质疑铁路部门

  11日下午,华商网论坛出现一个名为《致铁道部的一封公开信》的帖子,网友“买票难”用较为平和诙谐而又不失讽刺的语调,表示了对小赵的声援。

  帖子幽默地以“尊敬的铁道部,知道你们很忙”开篇,描述了看到小赵遭遇后感同身受的痛苦。帖子中表示,实名制后,每张车票对应着一个人,票拿在别人手里也不能用,那么再不补办如何能说得通?规定?搪塞广大旅客的借口和理由。铁道部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普通老百姓对相对廉价出行成本的依赖。归根结底,一切的傲慢都源于垄断和缺乏竞争。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乘客应该是上帝,工作原则无疑也应该是让乘客满意。现在出现问题却让乘客自己担责任显然有悖常理,在票务系统和售票方式都在改革的情况下,是不是也要改革一下应对问题的方案呢?本报记者杨德合实习生王少芳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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