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吴远秀在河北泊头的户口被“抢先”注销。
河北“抢先注销”
2011年7月前,以河北身份上访的吴远秀,其“稳控”责任在河北方面。仅7月份,吴就在久敬庄被河北人员接访过两次。
“一次是7月7号,一次是7月9号。”吴说,“第一次他们不给我解决问题,第二天我就返回,然后又被送到久敬庄。”
“第二次呆了3天,我不走了,他们来了6个人,把我送回河北,丢进了泊头市拘留所。”吴说。
2011年7月12日,由泊头市公安局对吴远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1年5月至今以来,接北京市公安局移交的吴远秀多次上访,不听劝离,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对吴远秀行政拘留10日。
正是这次拘留,河北公安人员从吴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她湖北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然后他们跟我谈条件,是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的人,说你看你上访是为了湖北的事,我河北也管不了你,我们也证实了,你在湖北还有一套户口,说叫我签个字,把河北的户口注销了。”
“后来我同意了。”吴远秀说,“当时也是为了能早点从拘留所出来,他们说签了字就放人,另外我河北的身份跟实际年龄也不符,然后他们就写了个东西,我签了字他们就把我放出来了。”
吴远秀回忆那份申请的大意是:湖北的是原始户口,河北的是普查户口,河北户口跟实际年龄不相符,经我本人同意,注销河北的户口。
随后吴远秀用湖北的身份继续上访。2011年10月6日,吴再次被遣送至久敬庄,这次通知来接访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员。
10月8日,十堰市即向湖北省报告了这一情况,报告称:因反映的问题属湖北丹江口市,随身带有丹江口市办理的驾驶证,要求我市前去接人。
报告陈述了“不应安排我市前去接人”的三个理由,其中一、三条分别是:吴远秀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虽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但已三级终结,稳控责任应属户籍所在地;吴近三年来长期频繁非正常上访,之前都是由河北省接回稳控,在其信访事项已终结的情况下,改由丹江口市接回稳控,势必造成诸多困难和麻烦。
第二条理由则这样表述:河北省泊头市采用非正常手段注销了吴远秀的户口,以达规避信访责任之目的。据吴远秀反映,因其多次非正常上访,于2011年7月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河北省泊头市有关方面代写了一份注销户口的申请,迫使吴远秀签字,随后将其户口注销。
次日,由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的3人工作组,赴京对吴远秀上访进行了9天的协调,并于10月20日形成了一份“情况报告”。
这份报告透露,经工作组历时一周对吴做工作,吴答应3个月内不上访并写下保证书,但条件是在此期间内对其问题给予答复,否则仍将继续上访。
报告建议说:由于上访人婚迁落户在河北生活近30年,并在河北生有3个子女,生产生活资料及所有资产全部在河北,并在河北办有自己的规模性企业,应定性为河北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应在河北。
报告还说:由于河北方为了推脱稳控责任,将吴的河北户口抢先注销。为此,建议由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清上访人2006年在浪河镇入户时是否合法。如属非法上户,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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