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凶翻案:
不断上诉死刑改15年徒刑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这起案件却在随后的8年间风波不断。
2004年12月,临汾市检察院就栗树华所涉4宗强奸和杀人案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临汾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的4起犯罪事实全部成立,判决栗树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栗树华还应赔偿李小花家属李双记夫妇58263元。栗树华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临汾中院重审。
在被省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临汾中院第二次判决与第一次几乎一样,只是对李小花家属的民事赔偿由5万余元改成了65636元。可栗树华再次上诉,山西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临汾中院作出第三次判决,此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此前相同,但量刑由死刑变成了死缓。让人吃惊的是,保住了命,栗树华仍不买账,当地检察院也对判决提起抗诉。山西省高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可2010年10月,临汾市中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实际上,在第一次庭审时,栗树华就开始翻供。他辩称,其穿44码鞋,足迹鉴定时让其穿42码鞋,其穿不上,就在后面剪了一个口。并称他不是致死李小花的凶手。随着庭审次数的增加,结果正在朝着栗树华有利的方向发展。
2011年11月,临汾市中院第五次开审此案。这一次,栗树华的命运再度逆转。法院认定,栗树华强奸李小花致死案,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供的栗树华到案后所做的有罪供述及其指认、辨认现场的笔录和照片,并无其他证据印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有关现场附近足迹的鉴定意见,由于目前物证技术行业对足迹检验,尤其是对步法追踪演变而来的人身识别技术争议较大,在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证明本案事实。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小花致死确系栗树华所为。并且,在公诉方指认的4起强奸案中,最终被认定的案件也只有两起。
最终,该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栗树华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喊冤:
苦等8年竟成“无头案”
从一审的死刑,到后来的死缓,再到15年有期徒刑,栗树华终于从死神身边捡回了一条命,但栗树华依旧对这个结果不满。记者近日从临汾中院获悉,针对这第5份判决,栗树华仍然不服提出上诉,而检察院也不服提起抗诉,这个“烫手山芋”再次被抛给了山西省高院。
对于这样的结果,受害者家属李双记夫妇表示难以接受。李双记告诉记者,小花是自己的小女儿,从小就格外疼爱。他至今都仍然记得女儿惨死的样子。并且,女儿死时才21岁,法院在前面的判决中仅判犯罪嫌疑人赔6万多元,如今,栗树华竟然与女儿的死撇开关系了,就连这6万多元也都没着落了,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俩这些年的忙乎全白费了,“我的女儿算是白死了。这怎能不让人心寒。谁能给我一个交代?”
“不是电视都播了,公安局都说了,他(栗树华)就是凶手吗?不是还去现场指认了吗?怎么现在又说不是了?当年我们还给他们送了锦旗呢。”老实巴交的李双记夫妇对于如今这样的结局,老两口表示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个案子判了8年都判不下来?省高院既然发现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改判呢?一次次判,又一次次发回重审。凶手就这样死里逃生8年了。”李双记抹着眼泪说,更不解的是,如果凶手不是栗树华,那么凶手又是谁?他担心由于案子过去太久,很多证据都没有保留,女儿的遇害恐怕要成为无头案。
李双记认为,栗树华之所以能越判越轻,并最终捡回一条命,主要跟栗树华的母亲宗小风这些年来一直上访有关。宗小风是洪洞县一家做苗木生意的个体户。她坦承,这些年她一直在为儿子的事情奔波,认为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记者注意到,在临汾市中院的几次判决中,一份《关于宗小风上访一案的调查报告》不时出现在判决书中。但宗小风表示,自己只是普通的个体户,没有能力干扰法官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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