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竟丧心病狂地强迫自己的女友卖淫,最终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日前,这名男子被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12月,湖北省年仅16岁的在校中学女生小玉(化名)通过QQ聊天结识了20岁的方某某,之后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今年1月初,方某某以持有偷拍的小玉裸照为由,胁迫小玉跟其来到深圳卖淫赚钱。来到深圳后,方某某将小玉交给介绍卖淫的“妈咪”,由“妈咪”带小玉在岗厦的城中村拉客卖淫,方某某则在附近看管,防止小玉逃跑。小玉被胁迫卖淫达数十次,卖淫所得均被方某某据为己有。期间,小玉多次向方某某提出不愿意卖淫,均遭到方某某的殴打。(2012年10月21日09:29 深圳特区报)
16岁的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还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本应该在校园好好享受美好读书时光的,可是,由于过早的涉入恋情,并因选错了恋爱对象,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无论如何,她也想不到自己的男友能够干出那么卑鄙的事情,居然利用自己的裸照要挟自己去卖淫为他赚钱。
无疑,小女孩的男友很无耻、也很龌龊,他不该将这样不入流的手段用在小女友身上。不过,笔者也在想,这样的一对小情侣真的能算是男女之间的感情吗?我觉得他们在一起只是玩玩罢了,对于一个16岁的女孩子,能懂什么呢?最多不过是对两性充满好奇,加上简单的对成人恋情的模仿而已。
16岁的恋爱,本身就是不靠谱的事情。更不靠谱的是,她又是通过虚拟的网络认识了这个20岁的男友,彼此根本就不了解,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处在一起。既然都有了裸照,他们肯定是已经发生了性行为,有了同居关系。真是无知者无畏啊,小小年纪就这么大胆的偷尝禁果,也不注意对自己裸体形象的保护,最终变成人家要挟和侵犯自己权益的利用手段。
这个男孩肯定是不爱这个小女孩的,或者说他根本也不懂爱呢。他没想过怎么去尊重和呵护这个小女孩,想到的却是怎么利用她去赚钱。
当今时代,通讯手段发达,人类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成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上的某些缺乏自我保护者埋下了隐患。尤其对于未成年人,学校老师和家长应该特别重视起来,如果发现她们的早恋行为,应该及时引导和纠正,尽量不要让她们在网上过多停留,或者在一旁监督她们上网都从事哪些活动。平时,也要多关心她们,多教育她们,多和她们沟通,培养她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正面的实施青春期性教育,避免她们不把性当回事,懂得学会性保护,努力帮她们度过敏感而脆弱的青春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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