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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留守失依失学儿童成未成年犯主力军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3 08:2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者按

江苏省政协主席张连珍从1999年任江苏省副省长时起,就连续14年风雨无阻,亲自来到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失足”孩子们过中秋佳节,被亲切地称为“张妈妈”。在她的带领、鼓舞、帮助下,在江苏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江苏的未成年犯罪预防、管教和回归社会工作,逐步形成了重感化、重帮教的特色,并开拓了全社会参与社会帮教工作的良好机制和氛围,完善了符合未成年人特色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为失足孩子早日回归社会、贡献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在江苏进行了深入采访,今天起本报将刊登这组报道。

本报记者丁国锋

“当警察上门带走他,说他涉嫌强奸罪,我真是一下子感觉天旋地转,太突然了啊!儿子在我眼里,在亲戚们眼里一直是一个听话的孩子啊!”回忆起孩子小明17岁就被判刑入监,母亲李茜压抑不住心头的纠结,泪水夺眶而出,“很久都失眠,想着还在等待法律处理的孩子,我们很自责,对孩子犯罪这件事,我和丈夫都十分懊悔,没有好好和他沟通,了解他每天在做什么,在想什么,有没有困难。”

与大部分少年犯具有的共同特点一样,小明在案发前沉溺于网吧,但在家长眼里依然是一个好孩子。“初二时候,也就是15岁左右,开始表现叛逆了,而就是在这较为危险的青春期,我们忽视了很多细节。”李茜对《法制日报》记者坦言,作为普通百姓家庭,也没有给儿子太多零花钱,但每天吃午饭要给六七块钱,后来才知道是他节省了饭钱去上网的,太痴迷了。网上虽然啥都有,但有几个孩子会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呢?都是打打游戏,看一些不健康的内容,以致孩子约网友见面,犯了罪。

记者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访时了解到,与成年人犯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情节相比较,小明的整个犯罪过程,显示出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诸多共性。而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如何采取对症下药的思路和方式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服刑人员,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至关重要。

绝大部分少年犯法制教育一片空白

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份截止到2012年10月9日的在押人员分析表上,全部1500余名男女未成年犯中,暴力型犯罪占到了54%,财产型犯罪约占26%,淫欲型犯罪约占总数的17%。而按照籍贯分,虽然未成年人流动性不如成年人,但外省籍罪犯占35%,还不包括本省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内。

该所副所长刘勇分析说,从犯罪本身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临时起意、激情犯罪,与成年人较为周密的犯罪预谋有明显区别,而造成犯罪的个体原因,则与当前庞大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以及因离异残缺家庭造成的失依失学儿童等社会原因紧密关联。

该所一监区监区长谭锋告诉记者,一监区111名服刑人员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不足20%,小学文化占到大多数,而这个群体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绝大部分孩子从没有接触过法制课本和书籍,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的经历。

该所的一份调研报告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包括学校原因和家庭原因,尤其是学校普遍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法制教育问题。

“我孩子犯了事之后,所在的中专技校没有任何人找我们分析原因,父母只能默默承受。”李茜叹着气说,尤其是孩子犯了这种罪,心理更加难受,除了每天懊悔和自责没有好好和孩子沟通,对他为何犯这样的罪,一直心存疑惑。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社会危害性的一面,但仔细研究其犯罪目的、动机和细节,则与成年人犯罪有根本区别。”刘勇说,在未成年犯监所虽然关押着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人员,但大部分案件受害者都是熟人,也就是亲戚、朋友、同学,有的杀人案件的死者甚至是父母、弟妹。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但多数犯罪人在服刑期间会得到来自家庭和受害亲戚的“谅解”,受损害的社会关系较为容易弥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明显不同。这就需要在处罚和执行期间采用更多的关爱、引导、挽救和帮扶措施。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是重中之重

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从犯罪原因上看,主观上存在着认知能力偏低、心理承受能力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偏低、自我约束能力偏低“四个偏低”,表现出的是无知、冷漠、迷茫、叛逆。而掌握未成年犯的心理,无疑可以提高教育管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报告认为,个人本位价值观已经成为未成年犯人生价值的主流,占70%;而信奉“有钱就有一切”的占到了96%。调查还显示,由于法制素养缺失,在未成年犯实施犯罪行为时,41.5%认为不是犯罪,认为是犯罪但不会被发现的占28.1%,不知道是否构成犯罪的占30.4%。

此外,心理承受能力低,是当前未成年犯的典型表现。调查发现,超过85%的未成年犯持悲观消极心态,65%不愿意与他人沟通,发生矛盾时,66%表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桑志芹教授认为,在残缺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与父母情感沟通缺失,直接导致“爱的缺失”。

“从人本心理学的角度,相信人、信任人、人是可以不断完善成长的,可以为当前教育感化未成年犯提供心理学上的支持。”桑志芹回忆说,7年前,当时任江苏省副省长的张连珍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帮教活动期间,讲过“事是犯法的,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十分准确的心理学理论,有很强的针对性,而对少年犯来说,犯罪也意味着人生的重大挫折,未成年人的复原力很强,只要坚持人事分离,改好的几率是很大的。

家长眼中监狱民警如孩子“再生父母”

隔着玻璃,在会见室与小明见面的时候,李茜依然控制不住情绪,泪流满面。

“妈妈对不起,让你失望了,我一定好好改造!”虽然受母亲的感染,显得心情沉重,但小明整洁的面容,眼光中透露出的爱意,无不透露出变化。“他的情绪变得很阳光,我感受到了。”李茜说。

回想刚到监狱探望孩子的心情,李茜和许多未成年犯家长一样,不仅感到羞愧,还十分抵触。“孩子犯了法,总感觉和政府、监狱、警察有心理上的距离,甚至有些抗拒。”

偶然一次,李茜接到了未管所的通知:家长可以在“家长开放日”进入监区探望。

“想想要去看孩子的环境,我都睡不着觉,怕看了更加心疼孩子。”李茜回忆说,当走进监狱大门时,眼里看到的是一所学校,第一感觉就是惊讶,设施先进的教室、学习用的图书室,宿舍里整洁的床铺,牙刷牙杯摆放得整整齐齐,啥都有啊!心里十分感激。

“这不是我以前所想的监狱,也不是我所能想到的管教方式,孩子没有受苦,警官就像他们的再生父母,无微不至地关心他们的成长,教会他们文化知识,还教他们怎么遵守法律,做守法的孩子,我回去和老公说了,都从心底里高兴。”李茜说。

“曾经一个因父亲长期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而激愤杀父的少年犯,自己被判刑11年,母亲又自杀了,第一次见到他,十分担心他面对人生的重大变故还能撑多久。”桑志芹教授回忆说,但当亲眼看到监狱民警和他交流时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的眼神,完全不像对待一个杀人犯,对他的家庭、犯罪心理、精神生活情况了解得那么细致,深深地为之感动。

“教会他们感恩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会给失足少年带来希望。”桑志芹说。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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