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镇江(江苏)10月24日电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今天上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朱某通过互联网分别购买仿真手枪一支、仿真气步枪零件若干,后在其所在工作单位镇江某粮机厂组装成枪支,并将两把枪支藏匿在自己的住处。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朱某家中查获的两支枪支,一支系自制气步枪,一支系仿真枪,均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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