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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不该是环保部门的“一家之言”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02 04:4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今年,《环境保护法》启动了自1989年实施以来首次大修。10月31日,环保部公布了其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认为,《草案》对目前的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建议环境标准仍由环保部门单独制定。(11月1日《京华时报》)

  环保部要求独享环境标准制定权,对这般“建言”,笔者认为不甚妥当。毕竟,当一个标准的制定完全是“一言堂”、“一家之言”时,其难免会有所遗漏与忽略、对利益的博弈也难免过于侧重某一方,更不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单独制定”的环保标准,一方面,不可避免有闭门造车之嫌;另一方面,环境标准的制定,本来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很可能牵涉其他部门、社会大众,是很难由单个环保部门就能完成的。

  更何况,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中,最不该忽略的宗旨便是公众健康。这般氛围之下,环保标准的制定,理应绕不开民意的参与、监督与建言献策。置于这般现实语境之下,再审视环保部建议环保标准由自己单独制定,难免给人想象的空间。

  如人们所知,公众最大的担忧其实来自于地方政绩与环保之间的矛盾与纠结,到底是环保更重要还是地方政绩更重要,对民众来说,答案不言而喻,但对地方官员而言,却似乎是“政绩大于一切”,这才有了之前“带血的GDP”之说,而“先发展后治理”的意识也一直存在着,此时如果环保标准再由环保部单独制定,其他部门与公众无参与权、表态权、决定权,环保部门会不会有被强势利益集团或部门裹挟的可能?

  PM2.5就是一个很好的前车之鉴,关于公开PM2.5的争议,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各地之前不公布的原因,大多形成默契——即害怕PM2.5数值暴露了真实的空气状况,从而引发“社会恐慌”,故从维稳角度出发,各地一开始对公布PM2.5总是三缄其口。而最终民意获得胜利,PM2.5纳入省会城市监测范畴,这是公众“坚持不认同官方说法”的胜利,换言之,正因为有了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其他部门协同努力,才有了“PM2.5监测公开”的可能。

  既然放开环境标准的制定权,才更可能贴近公众的“期望值”,毕竟,公众健康是环境标准的重要标准,让公众充分参与、其他部门协同努力,便是不能被剥夺的权利,那缩小环境标准的制定权,无疑是行不通的。公众健康是环境标准的唯一旨归,当环境不能保护,当公众健康不能确保,那再大的发展也不是“发展”。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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